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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托机构,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学校和幼托机构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容易引起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好学校和幼托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对保障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和幼托机构正常的教育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近年来,手足口病、水痘、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猩红热等传染病在我市一些学校和幼托机构屡有发生,冬春季是猩红热、流感、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手足口病、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传染病高发季节,为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和流行,经研究,决定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紧密合作,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密切合作,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联系沟通机制,市卫计局联络科室为监控科(联系电话:87216424),具体职能机构为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87266138),市教育局联络科室为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87222707)。
二、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体系
医疗单位和学校要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联络员制度,明确职责,一旦发生学校传染病疫情,严格按照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流程,认真做好学校传染病的报告管理、调查处置及控制工作。
各学校应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台账。加强晨检,学校晨检以及上课期间发现发热、出疹等症状的学生,应首先在学校卫生保健室临时隔离,并要求班主任老师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带孩子到医院就诊,凭就诊病历排除传染病后方能复课。已确诊的传染病患者严格按照传染病隔离期限要求进行居家或医院休养隔离(见附件1),学校凭患者居住地卫生院防保科出具的复课证明方能复课,校医或保健教师应将学生的复课证明归档,以备查验。
建立严格的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各小学和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入园、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卫发〔2017〕81号)文件精神,每年在春季和秋季新生开学报到时,对所有新入园、入学(含新转入、上年度漏查者)的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实行凭证入园、入学。凡无《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必须及时补证、补种。学校每学期开学后15天内应将查验情况报辖区预防接种单位,根据预防接种单位开具的补种通知单督促需补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种。
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体系。各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流行时,必须立即向市教育局、辖区卫生院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隔离、早治疗”;认真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疫情监测报告;按照市疾控中心的指导做好疫源追踪、传染源管理、疫区疫点卫生处理等各项应急控制措施。对瞒报、迟报、谎报疫情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指导,及早有效处置传染病疫情
各医疗单位要深入辖区学校、幼托机构指导建立传染病防控组织、机制和制度,每学期对辖区学校基本情况、传染病防控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帮助学校分析传染病发生的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康教育、疫苗接种、改善集中居住和饮食条件、正确消毒等防控措施,防止出现传染病暴发。要密切关注学校疫情动态,发现疫情出现异常波动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科学指导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学校上报的传染病疫情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一旦发生疫情,应与学校通力合作,共同管理好传染病人,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蔓延。
四、继续加强常见传染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近几年来,我市学校发生的传染病大多为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猩红热、手足口病等常见传染病,占学校报告传染病的90%以上。这些疾病是我市传染病的防控重点,接种疫苗是控制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建议小学一年级学生每年常规进行水痘疫苗接种工作;每年的秋冬季节学校开展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各学校要协助辖区卫生院,做好流感、水痘、麻风腮、手足口病等疫苗接种的宣传和发动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流行。
各疫苗接种单位在接种疫苗时应严格执行物价标准,坚持知情同意原则。
五、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工作
各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加强对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和通风换气工作,优化校园环境,改善学生和儿童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减少传染病的感染与传播。做好校园内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学校消毒效果的指导、监测和评价。
各学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健康教育为先导,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儿保门诊、预防接种门诊、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的相关知识和要求,并要求家长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有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向学校报告相关情况。
附件:常见急性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停课标准、复课条件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溧阳市教育局
2018年1月3日
附件:
常见急性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停课标准、复课条件
病 名
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停课标准
复课条件(隔离期限)
流行性感冒
1周内30例及以上发病,或5例及以上住院,或2例以上死亡。
若一个班级发病10例及以上,建议该班级停课。但当疫情有明显蔓延趋势时,可对应提出学校停课建议。
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 小时。
麻疹、风疹
1周内10例及以上。
出疹后5日。
水痘
隔离至全部结痂为止。
猩红热
发病后一周或痊愈。
流行性腮腺炎
从发病日起至腮腺肿大完全消退(约3周)。
手足口病
1周内一个班级2例及以上,建议班级停课。
发病之日起14天或症状消失后7天,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
1周内3个班级各2例,或者全校10例及以上,建议全校停课。
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
1周内20例及以上.
若一个班级发病达10例及以上,建议该班级停课。当疫情有明显蔓延趋势时,可对应提出学校停课建议。
隔离至急性期症状完全消失后72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