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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55/2018-0001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卫计发〔2018〕65号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2018-07-16 发布日期:2018-07-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相关医疗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2018年常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我市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决定在我市各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哨点医院的设置和任务1.省级监测哨点医院:市人民医院承担150例病例监测和150份病原体标本检测任务;2.常州市级监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的通知
溧卫计发〔2018〕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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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疗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2018年常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掌握我市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决定在我市各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哨点医院的设置和任务

1.省级监测哨点医院:市人民医院承担150例病例监测和150份病原体标本检测任务;

2.常州市级监测哨点医院:市中医院全年承担至少150例病例监测任务,其他各哨点医院开展病例监测工作。

二、监测对象

疑似与食品有关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孕产妇等病例,由定型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以及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

三、监测要求

1.信息报告:各哨点医院在就诊病例确诊为食源性疾病病例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完整准确的病例信息;发现接收的病人属于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告。

2.报告内容:各哨点医院临床医生负责病例信息的采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附表1),主要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饮食暴露史、标本采集信息等,重点关注对饮食暴露史的采集。各哨点医院安排防保科专人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报病例信息。

3.信息审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专人每个工作日对上报的病例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上报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发现有共同饮食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对信息进行核实,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告。

四、培训和考核

市疾控中心组织专题培训,各哨点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应充分了解监测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等,确保病例信息采集质量,标本采集的及时性、有效性,标本阳性检出率。

各哨点医院对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分工和任务,按要求及时上报监测信息,认真做好2018年我市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组织对市疾控中心和各哨点医院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溧阳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群:696563850

 

 

附件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附件2:  溧阳市新增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6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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