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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市疾控中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掌握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基数,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江苏省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方案的通知》(苏卫疾控〔2018〕29号)、常州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方案的通知》(常卫监控〔2018〕3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订了《2018年溧阳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溧阳市教育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公开发布)
2018年溧阳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方案
为掌握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基数,根据常州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方案的通知》(常卫监控〔2018〕3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摸清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近视本底数据,了解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状况,为评价近视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奠定基础。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一)调查学校
根据上级要求,开展调查工作的学校和幼儿园应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抽样代表性。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市光华高中、省溧中附中、光华初中、实验小学、西平小学、西平幼儿园、昆仑实验幼儿园作为此项工作的调查学校。
(二)调查对象及要求
小学、初中、高中覆盖所有年级,幼儿园在大班中抽取儿童开展调查,要求以整班为单位开展,每个学校每个年级抽取至少80名学生开展视力调查,我市至少调查1840名学生。当天至少选取5%的学生进行现场复核,调查点抽样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抽到的班级内全体学生参加体检,抽取的班级数以能满足每个年级要求的最低样本数为限。幼儿园抽样时,选取的大班中满5.5周岁的儿童参加检测。
三、视力筛查技术要求
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见附件2)进行。调查工作在学校安排的符合要求的筛查场所内开展,指定市中医医院承担此次视力筛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专业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市中医医院作为我市视力筛查机构入校开展工作,溧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调查工作的技术支持、质量控制、信息数据录入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入校现场调查、学生组织等工作;各被调查学校按照要求提供视力筛查场所,做好调查学生的组织动员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经费保障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调查
因2018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将作为省、市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基线数据,我市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对学校和幼儿园的健康宣教,取得学校和学生家长的支持与理解。
(二)加大保障力度
各单位要加大人员和设备保障,确保本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检查所需的视力检查表、台式自动电脑验光仪等仪器设备由我市卫生计生局从医疗机构统一调配使用。本次调查不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任何费用,省按照调查对象人均不少于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调查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三)加强质量控制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成立调查检测队,指定市卫计局监控科杨雪莲为检测队长,负责现场检测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组织有眼科医师、疾控、学校等专业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检测方法和要求,确保筛查方法规范统一、结果研判标准统一。市疾控中心要组织专家进行指导和技术考核,开展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常州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将对我市调查工作进行抽查,选取至少5%的学生进行现场复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予以通报。
(四)做好信息报送
市卫计局、教育局及时向常州市卫计委、教育局报送相关信息。2018年12月20日前,报送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结果,同时,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具体数据应通过“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信息系统”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儿童青少年健康促进所。
附件:1.溧阳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人数分配表
2.溧阳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日程表
3.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
附件1:
溧阳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人数分配表
学校类型
学校名称
年级数
人数
幼儿园
昆仑实验幼儿园
1
160
西平幼儿园
小学
西平小学
6
960
实验小学
初中
光华初中
3
480
省溧中附中
高中
光华高中
240
合计
1840
注:每个学校每个年级抽取至少80名学生开展调查。
附件2:
溧阳市儿童青少年近视调查工作日程表
调查单位
学校
日期
80
12月12日上午
12月12日下午
12月17日
12月18日
省中附中
12月13日上午
12月13日下午
12月14日下午
附件3:
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规范
根据教育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为配合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调查,特制定本筛查规范。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学龄前大班和小学、初中、高中生进行近视筛查。筛查结果不具有临床诊断意义,确诊需到眼科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
二、检查内容
包括远视力检查和屈光检测。
三、术语和定义
1.近视
当眼调节静止时,平行光线进人眼内成像焦点在视网膜前。
2.近视筛查
应用视力检查、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自动电脑验光等快速、简便的方法,将健康人群中可能患有近视的人同那些没有近视的人区分开来。
3.球镜度数
为使近轴的平行光会聚于一个点的镜片度数。
4.柱镜度数
为使近轴的由平行光线会聚的两条相互分离且互相垂直的焦线在视网膜上聚焦成一个像点,含有2个主顶焦度的镜片度数。
5.等效球镜度数
球镜度数加上1/2柱镜度数。
四、筛查机构和人员
筛查机构应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符合要求的筛查人员。筛查人员应持有眼视光相关的国家执业医师、技师或护士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
五、筛查设备
筛查使用的仪器设备应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和检测,并定期接受计量检定和校准。视力检查表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的规定。屈光检测建议采用台式自动电脑验光仪,验光仪应符合标准(ISO 10342眼科仪器—验光仪)的规定。
六、筛查场所
1.筛查场所应干净、整洁,并保持安静。
2.筛查场所面积大小及光照强度应满足国家标准GB 11533中关于视力表使用的检查距离及照明要求。
3.筛查场所温度、湿度应符合台式电脑验光仪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七、远视力检查
1.检查人员和器材准备
(1)检查者穿白大衣或工作服、戴好口罩及帽子、清洗双手。
(2)检查前应准备好视力表、遮眼板和指示杆。指示杆的头端不能太细,并应漆成黑色。
(3)视力表悬挂高度应使视力表5.0行视标与受检者的双眼等高。
(4)视力表应置于被检眼(结点)前方5米(即远视力表标准距离)处;或在被检眼(结点)前方2.6米处立一面垂直的镜子,以确保经反射后的总距离为5米。镜中的视标图像必须无明显变形。
(5)视力表应采用人工照明,如用直接照明法,照度应不低于300lx;如用后照法(视力表灯箱或屏幕显示),则视力表白底的亮度应不低于20Ocd/m2。
(6)无条件时,可利用自然光照明,光线应充足。
(7)视力表应避免阳光或强光直射。照明力求均匀、恒定、无反光、不眩目。
2.检查要求
(1)检查视力前向受检者讲解检查视力的目的、意义和方法,取得合作;并询问是否有学生正在佩戴有隐形眼镜(包括软镜和硬镜)或者夜戴角膜塑形镜,如有,应文字注明在记录表上(见附件1)。佩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应摘去眼镜,检查裸眼视力。为在进行近视筛查的同时做好后续眼健康服务,佩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应加查戴眼镜视力。
(2)检查在室内进行时,受检者从室外进入后应有15分钟以上适应时间,不能立即测试。
(3)检查前不要揉眼,检查时不要眯眼、斜视、偷看、往前伸。检测人员应随时注意监督。
(4)用遮眼板时,要提醒受检者不要压迫眼球,以免影响视力。
(5)不宜在紧张视近工作、剧烈运动或体力劳动后即刻检查视力。
(6)确认为佩戴角膜塑形镜的受检者计入近视样本。
3.检查方法
(1)远视力检查须两眼分别进行,先右眼后左眼。嘱受检者用遮眼板或手掌遮盖一眼,检查者用指示杆从第一行的最大视标(4.0行视标)开始,自上而下。逐行检查,要求受检者在3秒钟内说出或用手势表示该视标的缺口方向,受检者说对的最后一行视标所表示的视力即为受检者该眼的视力。
(2)每行通过的标准是测出被检眼所能辨认的最小行视标(辨认正确的视标数应超过该行视标总数的一半),记下该行视标的视力记录值,即为该眼的视力。
(3)如果受检者在5米处不能识别视力表4.0行视标,则让其逐渐向视力表走近,直至刚能识别4.0行视标为止。记录被检眼与视力表的距离,用4.0加上不同距离相应的校正值,记录为受检者的视力。例如,受检者在4米处刚能识别4.0行视标,4米处校正值为-0.1,则4.0-0.1=3.9,其被检眼视力记录为3.9。不同距离的视力校正值见下表:
远视力表变距校正表
检查距离(略值)
校正值
记录的视力值
5米
0
4.0
4米
-0.1
3.9
3米
-0.2
3.8
2.5米
-0.3
3.7
2米
-0.4
3.6
1.5米
-0.5
3.5
1.2米
-0.6
3.4
1米
-0.7
3.3
(4)若在小于1米处仍无法看清最上一行视标,视力记录为0.0。
八、屈光检测
屈光检测应采用客观检查法,在非睫状肌麻痹条件下,使用台式自动电脑验光仪进行检测。
注意事项:
(1)每日筛查开始前,应采用标准模拟眼进行仪器矫正,并将柱镜值调至负值状态。
(2)每只眼应测量3次,取平均值;如其中任意2次的球镜度数测量值相差大于等于0.50D,则应进行额外的测量,再取平均值。平均值应保留两位小数。
(3)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摘去眼镜后再进行电脑验光。
(4)对于调节能力特别强,多次检测数值波动大的学生,应当在记录表上注明。
(5)屈光检测应采用实测值,不得用问卷、自报等方式获得。
(6)检测时发现的异常情况需用文字备注说明。
(7)屈光度检查结果打印出来后,将结果黏贴在记录表的“电脑验光单粘贴处”,同时将左、右眼的屈光度均值记录到表格中的相应位置。
九、近视筛查标准
裸眼视力<5.0且非睫状肌麻痹下电脑验光等效球镜度数<-0.50D。
十、数据记录与结果告知
筛查人员应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包括受检者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双眼裸眼视力、双眼球镜度数、柱镜度数、轴位等结果。
筛查后,筛查机构应及时给出结果反馈,对需要进一步转诊复查的对象应发放《复查告知书》;检查结果判断为正常时,也应反馈给学生家长。同时,对所有受检学生和家长发放包括近视防控在内的眼保健科普知识宣传资料。
附表 统一编码□□□□□□□□□□□□□□
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结果记录表
省(市/自治区): □□地市(州): □□片区:□(经济状况1;2;3 ) 监测点:□(1城;2郊) 学校名称(盖章): □□
姓名: 学生编号:年级□□ 编码4位:班级□□+序号□□
性别:□ 1. 男 2. 女 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 检查时间:□□□□年□□月□□日
身份证号:□□□□□□□□□□□□□□□□□□
班主任核实信息签名:
视力检查结果
请选择戴镜类型:□
1.框架眼镜 2.隐形眼镜
3.夜戴角膜塑形镜,佩戴度数:右眼 左眼
4.不戴镜
眼别
裸眼视力
戴镜视力
右眼
左眼
(请以5分记录法)
医生/填报人签名:
自动电脑验光结果
球镜(S)
柱镜
(散光C)
轴位
(散光方向A)
(球镜、柱镜填写请保留两位小数)
其它需注明的特殊情况:
电脑验光单
粘贴处
注:1.戴镜视力指佩戴自己现有的眼镜看到的视力水平。
2.“电脑验光”中,“球镜”为近视或远视度数,负值“-”为近视,正值为远视;“柱镜”为散光度数;轴位为散光的方向,有散光度数才会有散光轴位。
3.本次电脑验光为非睫状肌麻痹下验光进行近视筛查,结果不具有诊断意义。
审核人员签名:
(此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