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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安监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的通知》(常安监〔2018〕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日
常安监21附件-201802011543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