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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所:
现将《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苏安监〔2018〕5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7日
苏安监【2018】5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