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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12日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的意见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是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之一,是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力抓手,也是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长远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为巩固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成效,市安委会决定2018年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就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以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一杜绝一控制双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突出“一个核心”。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核心,推进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各项工作措施。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企业基本实现“一必须五到位”(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到位)。
(二)保持“三个100%”。违法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实名举报核查率100%,违法犯罪移送率100%。
(三)确保“五个明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总量明显上升,事前立案占比全部立案比例85%以上;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明显增强,加大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打击力度;执法质量效果明显提高,执法一家、规范一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达到“零撤销”“零败诉”;执法能力、监管水平、队伍素质明显提升,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解决一般性检查多、执法少和行政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注重教育引导、警示震慑,促进企业自我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坚持突出重点。立足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和现有执法条件,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导向,明确执法重点单位、重点事项,区分轻重缓急,力求执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防止片面追求执法覆盖率。
坚持过罚适当。根据客观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做到程序正当、依据正确、证据确凿,规范自由裁量,维护法律权威性、严肃性,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执法工作统筹部署,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分类分级。上下协调、多方联动、综合治理,注重多部门协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工作举措
(一)完善执法机制
1.科学运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开展监管执法。执法计划要发挥执法导向性作用,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按照有关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的,要及时调整变更年度执法计划,存档备查。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执法,明确每个企业的安全监管层级。贯彻落实“双随机”执法要求,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常州市“双随机”监管抽查平台。
2.加强对重点企业执法。按照不低于年度执法60%的工作量,明确本部门重点监管企业的范围、名称、数量,对其开展重点执法。开展精准执法,集中执法力量和资源,对危险程度高、安全基础差的重点企业按规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执法覆盖率。重点企业按年度进行更新调整,纳入本部门年度执法计划。对重点高危企业要通过“四不两直”执法检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促进整改,形成“执法闭环”。
3.推进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时一并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重、职业健康检查异常人数多、有新发职业病例、有信访举报事项的企业的执法检查,依法倒查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双达标”。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退出。
(二)注重执法成效
4.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对典型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增强执法震慑力,扩大惩处教育覆盖面。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执法检查必须坚持执法为主,严格执行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在日常执法中发现有关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
5. 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严格证据的采集、固定、保存标准。健全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执法案卷评查、执法信息公开和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评议、“双公示”等制度,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执法信息要及时录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全程接受跟踪监督。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行通过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等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6.加强监管执法监督。加大政府监督力度,市法制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指导监督;强化外部监督,及时发布监管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发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监督执法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7. 提高监管执法成效。强化依法治安的思想观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围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煤气、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高温熔融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煤气防控、外包项目作业人员等重点环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集中优质执法资源,采取专项执法形式,集中办理“大案”“要案”,提高执法震慑力;健全执法复查机制,通过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做到“执法一家、规范一家”。
8.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实施“一案双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予以上限罚款。严肃事故挂牌督办,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升执法能力
9.增强监管执法合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界定部门之间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防止互相推诿,消除监管盲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持续推进监管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推动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委托执法试点工作,加强对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指导。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企业,推动各相关部门在资质许可、职业准入、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等方面依法对其予以限制或禁止。
10.落实监管执法保障。加强执法机构建设,理顺体制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行政执法机构的标准,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队伍结构、素质、能力、作风“四提升”。探索购买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安全检查,邀请专家参与,提升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理顺综合执法改革及扩权强镇改革中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机制,确保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
1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监管执法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重点对执法文书制作、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办案取证、自由裁量使用等方面进行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推动执法检查手段技术化、专业化,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组织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开阔视野,学习先进地区执法经验和做法,破解执法难题瓶颈。以全国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识和执法服装为契机和动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注重礼仪规范,秉持良好精神风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宣传推广安全生产执法先进典型,树立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形象和权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推动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推进落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监管执法职责边界,统筹做好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执法检查、督查,营造执法的氛围、树立执法的权威。要把执法检查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事前、事中、事后相互衔接、相互促进,以执法推动监管工作落实,以执法检验监管工作成效。
(三)加强考核督导。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市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各镇(区)各部门监管执法情况。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中的比重,并组织专项考评,对执法计划实施、执法检查效果、执法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顶真碰硬、执法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情况报送不及时、执法行为不规范等情形将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