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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现将《2018年溧阳市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2018年溧阳市非煤矿山及冶金等
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非煤矿山及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压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安监部门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突出抓好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工贸行业重点领域整治工作,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
1、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都已达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提升工作,力争全年提升6家非煤矿山企业达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水平。
2、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解读》开展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通过企业自查自改,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检查的方式,严格实施“闭环”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抓好非煤矿山换证的延期申报工作。
4、突出抓好非煤矿山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停产、关闭矿山的巡查和安全监管,及时掌握非煤矿山企业动态,防止私自恢复生产,或者非煤矿山在关闭、拆除设备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在非煤矿山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是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切实开展好复工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开展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二、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严格制定并实施年度执法计划。把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企业作为制定工贸企业年度执法计划的主要内容,加大工贸企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
2、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按照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方案的要求,有力有序推动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对工贸行业企业重大隐患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合格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坚决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严格的执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做到“执法一家、规范一家”。
三、进一步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分级管控工作
1、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工作,进一步摸清工贸企业底数,摸清全市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业煤气、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清单。
2、深化风险辨识管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按照《常州市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常州市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创建60家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贸示范企业,各镇(区)结合本区域行业分布特点创建6家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示范企业,以示范企业带动其他工贸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
3、实施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根据《常州市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试行)》及《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常州安监局网上录入工作,实现全市工贸监管系统共享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信息。
四、强化工贸行业专项治理工作
1、督促工贸企业排查整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围绕工贸行业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工贸企业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工作并依法处理。
2、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工作。严格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准入,明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准入条件,开展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行政指导工作,严格落实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要求。
3、强化工贸行业应急准备和管理工作。突出构建工贸行业企业煤气泄漏等情景事故的应急准备。督促工贸企业开展基于情景构建的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演练起到检验预案、提升救援能力的效果。
4、推行“重点企业清单”和“监管执法痕迹”的监管方式。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工业煤气、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采取工贸企业清单和“执法痕迹”的监管模式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对以上类型的工贸行业重点领域的企业清单中新增的企业,排出计划和时间来开展监管执法检查全覆盖,对非新增的企业开展“回头看”的检查,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和执法文书,进行“闭环”管理,用信息化手段反馈每家企业的“监管执法痕迹”。
5、开展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有限空间专项治理方案,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开展再排查工作,按照印发的有限空间指导手册,组织工贸企业开展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收集工贸企业自查表。各镇要对辖区每家工贸企业开展确认工作并留下确认记录痕迹,同时,加大有限空间企业专项执法活动,发现工贸行业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6、开展冶金煤气企业的专项检查。按照《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8〕6号)的要求,做好金属冶炼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督促金属冶炼企业重点防高温熔融金属倾覆、喷溅和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环节隐患的治理和煤气的安全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7、开展全市粉尘防爆企业专家会诊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市粉尘涉爆企业开展专家会诊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形成企业会诊报告,对辖区内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各镇区应制定针对性措施,跟踪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律规范和标准的,采取行政措施。
五、注重运行质量,深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注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运行质量,全市规模以上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全覆盖,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数量要不低于去年的创建目标数。
2、强化工贸企业标准化运行工作。按照今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管理办法的要求,集中开展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宣贯活动。着重在创建活动的手段方法和绩效评定两个方面加以改进和深化,加强对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订下阶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总体工作方案。
3、严格把好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和复评关。以评审专家提供技术服务的方式,促进标准化创建顺利开展。鼓励企业自主创建标准化,同时也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及专家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和评审人员的监督指导。加强评审员队伍的建设,对评审人员加强培训指导,提高评审人员的责任感,要求评审人员履行职责,把好评审关,并为企业的隐患整改提供意见和建议。
4、探索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监管执法有机衔接的监管方式。对未开展标准化创建和标准化复评或者标准化审计不合格的企业通过执法检查,对标准化创建和复评或审计中的不符合项要列出整改清单,超出规定时间整改的除制订整改计划外应同时录入隐患排查系统,实现监管部门的跟踪督办和企业隐患的“闭环”管理,提升工贸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1、强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标准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要求传递给工贸企业,促使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培训活动。开展粉尘涉爆、金属冶炼、工业煤气、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提升工贸企业“两类人员”安全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