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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291/2018-0001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安监〔2018〕25号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2018-03-19 发布日期:2018-03-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溧阳市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溧安监〔2018〕25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溧阳市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溧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存在有限空间的企业底数和现状,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要求,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范围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3-6月)。3月底市安监局到组织全市工贸企业培训,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督促企业根据《常州市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手册》的相关要求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工作。于4月20日前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市安监局监管一科。

企业应根据辨识情况,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2)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完善有限空间台账资料,开展有限空间专项培训,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开展专项应急演练等。

(二)专项执法检查阶段(7-10月)。

1、市安监局对各镇区内所有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酱腌菜、造纸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全覆盖。

2、市安监局对各镇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镇区抽查2家有限空间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各镇区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专项治理工作,将其作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年度工作重点之一,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镇区要加大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的“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法处理。

 

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汇总表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附件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所属行业

是否建立风险辨识和管理台账

是否开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是否设置警示标识

是否配置通风检测仪器装备

有无外包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有限空间类型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执法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地址):

序号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执法情况

1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2

工贸企业应当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3

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5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7

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其他安全问题(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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