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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报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291/2018-0002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安监〔2018〕28号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2018-04-04 发布日期:2018-04-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报送工作的通知
溧安监〔2018〕28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事故信息,杜绝事故迟报、漏报、谎报及瞒报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8〕9号)、常州关于印发《2018年常州市安全生产规划科技和事故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常安监〔2018〕50号)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信息,对于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做到及时决策,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制度落实,及时报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二、严格遵守事故信息报送制度规范

要严格遵守值班工作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遇有生产安全事故紧急信息时要及时按规定报告,杜绝迟报现象发生;对事故性质以及伤亡情况等暂时不清的,要按照与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相同的要求第一时间先报送事故信息。不管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须先报告后再严格按规定和程序核销,绝不允许假借刑事犯罪或属非生产安全事故名义迟报甚至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要按照“打电话、减环节、赴现场”的要求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报送信息。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安监局值班长(电话:18906148110)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书面续报事件的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和舆情等详细情况(特殊情况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1 小时内未书面报送的,一律按迟报处理,并将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督促企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企业是事故发生后第一知情人和上报人,各镇(区)安监管理办公室要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充分认识到事故上报的重要性。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也要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根据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工伤赔偿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及谎报受伤事故的情况,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事故报送工作的保障

各镇(区)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方式和方法,强化制度落实,采取有力措施,从组织、机构、人员等方面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提供保障。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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