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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常州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安办传发〔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镇(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特点,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安办传发〔2018〕4号)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常安办传发%5b18%5d4号-201804041116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