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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精神和《 常州市2018年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常安监〔2018〕56号)要求,深化我市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我局制定了《2018年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0日
2018年溧阳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和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彻底摸清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及安全状况,建立健全监管台账,通过严格执法监督,集中整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消除金属粉尘、木(竹)质粉尘、粮食和饲 料类粉尘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并严格执行好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粉尘清理清扫、停产复工、设备检维修、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扎实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有效遏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冶金等工贸行业所有粉尘涉爆企业。
三、工作重点
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以下建构筑物、通风除尘系统等重大事故隐患: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含竹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含竹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雕刻机、拉丝机等设备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四、时间安排
(一)再排查再摸底阶段(4月25日前)
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在2017年的基础上,认真排查粉尘涉爆企业,将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每一家涉粉尘企业,督促企业立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自查表》(附件1)送达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并于4月25日前上报至市安监局一科。
(二)再核查再整改阶段(5-8月)
各镇(区)要掌握粉尘涉爆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整改进展情况,市局将组织专家对全市粉尘涉爆企业开展再核查工作,督促企业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对存在问题企业开具相关执法文书。
(三)执法检查阶段(9-10月)
市局按照《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附件4)要求进行执法检查。
1、涉爆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
2、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整改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
3、其他存在问题企业由各镇(区)安监办依法复查闭环。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开展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突出排查整治重点,立足企业自查自改,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狠抓隐患整改闭环,逐步消除企业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安监办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梳理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集中力量攻坚,确保分级核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所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全面整改。
(二)落实整改责任。督促粉尘涉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一隐患一措施”,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督促整改到位。要发挥粉尘防爆专家在查隐患、促整改、固成效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对企业服务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执法推动整改。将粉尘涉爆企业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单位,按照《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附件4)要求,紧紧围绕粉尘涉爆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加强执法检查,开展集中整治。对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不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严格执法、上限处罚。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擅自恢复生产、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杜绝以停产来规避整改现象,长期停产不改的要提请政府关闭,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纳入“黑名单”管理,监督检查情况要予以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自查表
2.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粉尘涉爆企业统计表
3.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
4.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
5.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季度调度表
6.粉尘防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季度汇总表
7.粉尘防爆隐患整改典型企业统计表
8.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核查表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
手机号码
安全负责人姓名
所属行业
粉尘种类
企业规模
规上()规下()
员工总数
涉粉作业人数
除尘器数量(套)
产尘设备主要名称
粉尘防爆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存在()不存在()
2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企业意见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强化粉尘清理清扫、停产复工、设备检维修、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如实填写《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调查表》。对本企业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安全。
我已知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并承诺:(手工抄写以上内容)
企业主要负责人:
时 间:2018年 月 日
监管部门意见
签 名:
时 间: 2018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 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纸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煤粉制备、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2. 粉尘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粉、木粉、竹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煤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
3. 涉粉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附件2
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粉尘涉爆企业统计表
填表单位: (盖章)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序
号
地市
区县
所属
行业
粉尘
种类
企业
规模
员工
总数
涉粉作
业人数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有抛光等危险工艺
数量
对应条款
有否
工艺名称
…
注:1.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木(竹、纸)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煤粉制备、橡胶及塑料加工、烟草加工等。
2.粉尘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粉、木粉(竹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煤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
3.涉粉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4.对应条款:参考附件2填表说明4粉尘防爆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应序号(1-10)。
附件3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
法人代表
安全负责人
姓名
2.粉尘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镁粉、锌粉、钛粉、木(竹)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煤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
附件4
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执法结果
建构筑物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除尘系统
2.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二),第九十九条
3.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同上
4.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防火措施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粉尘清扫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附件5
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企业检查整改情况季度调度表
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隐患
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市级部门是否组织了核查
建构
筑物
除尘
系统
防火
防爆
清扫
注:1. 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仅填写企业存在“10个重点问题和隐患”情况,没有填“无”。
2. 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隐患:按“10个重点问题和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序号“1,2…10”,没有填“无”。
3. 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按“10个重点问题和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完成“是”,未完成“否”。
4. 市级部门是否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了核查:指市级部门是否在检查诊断、执法处罚或整改验收等环节,牵头组织对该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6
粉尘防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季度汇总表
2017年底
粉尘企业
新排查出
剔除非涉爆
取缔关闭
企业数量
停产整顿
限期整改
本季度
执法处罚
金额
已完成10个重点
问题和隐患整改
总计
注:数据累计,1-3季度在下一季度初报送,四季度统计截止到上报日期。
附件7
粉尘防爆隐患整改典型企业统计表
整改费用投入
确定示范企业部门
市级
县级
附件8
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核查表
核查单位: (盖章) 核查时间:2018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企业员工数
涉粉作业人员数量
除尘器数量
序号
粉尘防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结果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主要问题:
核查结论:通过□ 不通过□(有一项不符合就不通过)
核查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