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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安办传发〔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五一”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安办传发〔2018〕6号)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常安办传发%5b2018%5d6-201804271539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