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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安办〔2018〕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徐市长批示要求,结合各地区各行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附件: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常安办〔2018〕33号)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常安办%5b18%5d33号-2018091415494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