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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8〕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溧阳市安委办《关于层转<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溧安办〔2018〕33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常安办〔2018〕34号常安办%255b18%255d34号-层转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