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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8〕12号)转发你们,请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摸清现存安全隐患的类别和具体信息,提出整治实施意见并反馈到相应的主管部门,同时要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协作,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教学培训场所安全。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
苏应急〔2018〕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