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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各地农村违纪违规现象日益突出,村级财务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状况较为混乱,因此各地市委、市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逐步意识到村级财务监督的重要性,相继出台了一些管理制度,但各地做法不一,未能形成体系化,鉴于上述原因,本人想谈谈对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强化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的认识和体会。
一、 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混乱。村级集体资产包括村级管理的集体土地、房屋、山林、茶园、水塘等属于集体的资产缺乏登记制度,在流转发包中管理无序,信息不公开,村民不知情,内部控制严重失真,甚至有以权谋私现象,造成村级资产流失严重。 (二)村级非生产性费用开支过大。村级收入形成后,村级开支用于非生产性费用占据很大比重,村级“三公经费”开支数额大,特别是一些城郊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犹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公款吃喝、送礼及公费报销不合理费用方面,村级招待费个别村达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有的村在选举、培训会议上发放群众补贴。
(三)财务上弄虚作假,私分、虚报、冒领公款。有些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土地补偿款共同私分;有的挪用属村民的土地款、拆迁补偿款;有的村干部利用内部制度不严,在财务上重复报销等等。 (四)坐收坐支现金,占用、挪用及出借公款。一是坐收坐支现金。代开收据、票据缴销不及时,收入不及时入账,并将收入支用,坐收坐支现金;二是出借公款。有的村干部不按财务制度规定随意出借公款,出借后不组织催收,少数村干部甚至借此中饱私囊;三是占用、挪用。有的村班干部长期挪用村级资金不归还,从中渔利。
(五)收支审核把关不严, 工程建设结算和管理不规范。一是收支审核把关不严。各村基本建立了财务内控审批制度,但执行中形同虚设,村级财务公开停留于形式,财务缺乏监督和制约,村负责人往往是一人说了算,镇经管站明知有些票据不合规、不合法,也不过问,导致财务审批随意性和不合理性较强,列支相关支出内容和手续不完备,部分支出缺少原始单据,困难补助发放依据不充分,内部牵制制度不健全,以致重复报销、虚假票据、报销内容与事实不符票据、个人票据混入其中,白条入账较为普遍,管理存在较大漏洞;二是工程建设结算和管理不规范。村级实施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结算管理普遍不规范,主要是大部分建设工程项目未实施招投标,有的工程无预决算资料,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缺少中介机构审核报告,结算发票部分使用收款收据等。
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强化审计监督对策与建议
(一)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措施和实践途径
1.规范村级事权和财权,建立和完善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乡镇招投标中心。一是建立完善财务核算中心。规范会计委托代理范围,明确岗位职责,健全财务处理程序,强化机构建设,中心办公经费和代理会计工资列入乡镇财政预算,解决会计核算监督的后顾之忧,制定代理会计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实行年终报酬与绩效挂钩。二是建立完善乡镇招投标中心。对村级集体经济承包经营、资产租赁、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等,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入乡镇招投标分中心进行招投标。
2.进一步健全村级财务三项基本制度。一是财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上,做到村级所有收支、资产负债、债权债务逐项逐笔明细公开,财务计划、经济合同、分配方案等逐项公开,涉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内“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粮食直补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随时公开。二是财务预决算及村内部事务管理制度。各村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各类收支(包括重点工程项目)预算,并经村民代表同意后实施,年终或项目完成后,要编制决算。三是民主理财制度。村级各项收支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方可入账,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必须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坚持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3.各地建立统一财务管理政策和标准。各地市委、市政府及农村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村级实际情况制订出台相关管理制度,统一政策和标准,一是制订相关村级干部工资定额制度,统一规范村干部报酬、误工补贴、出差、用车等各项标准,按镇制订分类发放标准,如有违规发放,严肃查处。二是制订村级“三公经费”规范性文件,规范村级“三公经费”内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同时,统一制订村级招待费标准,控制现有村级招待费支出规模。
4.健全村级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加强乡镇经管站对各村在报销使用发票过程中有关票据的审核,督促各村应规范使用合规、合法票据,完善票据和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保证非法票据不流入村级财务;同时,各镇财政、内审应切实加强票据使用的监管,定期对村级财务使用票据进行检查,严防虚假票据、不合规票据、个人票据混入报销等,有效堵塞管理漏洞。二是完善村级财务相关支出和报销手续。各地农工办制订相关财务制度,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建立原始票据审核、牵制制度,规定村级支出事项,相关经办人、证明人、村领导及分管领导在原始单据上签字,从内控上相互牵制,杜绝管理漏洞;坚决制止以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支领款凭证替代原始发票,支出依据不充分,支付管理出现重大漏洞的行为;涉及土地补偿、房屋拆迁、民政、困难补助款项,应完善相关手续,采用公示制度,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三是规范村级建设项目程序和管理。市政府及市农工办、财政等部门制订相应村级建设项目规范性制度,明确村级建设工程项目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主要规范内容包括项目立项,招投标范围、标准,预决算制度,施工合同制度,监理制度,建设规划许可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审核制度,工程结算制度等。四是加强上级、财政拨入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对财政部门、上级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各地财政、农工部门应加强统一财务核算管理监督,严格防止专项资金混入村级收入,与村级公用经费混用,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应有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避免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
(二)切实强化村级财务审计监督的措施
1.建立完整的、健全的专职审计机构。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在基层设立完整的、健全的专职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的检查监督。
2.建立村级财务联审机制,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的专业审计监督力度。首先各地应制订村级财务审计操作规范,主要规范审计程序、审计内容、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等,各乡镇财务人员在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村集体经济运行及财务收支开展交叉审计,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问题,强化对村级集体经济运行监督的审计机制。
3.建立村级财务审计“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审计工作督查制度。 乡镇内审部门按照本地区实际重点抓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定期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农民负担审计、干部离任审计和其他审计,结合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基层群众的要求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专项审计。 二是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 对农村日常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通报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予以书面通报,责令查纠,并实行跟踪督查。三是建立违法违纪问题查纠制度。 对审计过程中审查出的问题要实行严格的查纠。凡属侵占集体资产、资金的行为,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将责成责任人就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给集体;对涉及违法乱纪的村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溧阳市审计局 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