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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独立性是开展审计监督的必要条件,是审计监督的“生命线”。没有独立性,客观公正的审计监督便无从谈起。如何保持地方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将极大地影响到地方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公正性,也是制约地方审计机关发展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审计管理机制 独立性 审计范围 法制建设
国家审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依赖于其独立性,委托者、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三者之间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我国目前的审计体制,地方审计机关作为同级政府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同时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存在着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其实施的审计过程实质上已形成了政府委托审计,然后审计政府,最后审计结果向政府报告的局面,这无异于“自己审自己”,其实质就是政府的内部审计。虽然《审计法》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责,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的干涉。但目前地方审计机关仅仅是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领导,其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福利待遇等都依附于地方政府,尤其是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都取决于地方政府,导致实施审计监督的主体与被审计监督的对象共处在一个利益主体之内,同时接受同一首长的领导。这就使审计机关的同志常处于矛盾之中,审计机关对某些涉及地方政府利益的审计事项不得不采取“回避”、“让步”态度,在作出审计处理时,不得不考虑地方政府首长的“意向”,作出有利于地方利益的 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利于审计 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提高地方审计的独立性,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改革地方审计机关管理体制,改地方管理为主为垂直管理为主
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地方审计机关缺乏必要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理论中不争的道理。因此顺应时代潮流,改变我国国家审计的隶属关系,使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已是审计工作得到继续发展的客观要求,这也是人们的共识。一是优化“双重”管理体制,改“地方为主”为“垂直为主”。主要是在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下, 理顺中央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地方各审计机关之间以及审计机关本部与派出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改“地方为主”为“垂直为主”,以利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国家审计内部不同层次和不同主体的合理分工。二是进一步划分审计署与地方审计机关之间的职能,实行属地管理,以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重复审计和效率折损。要推行审计项目属地管理制度,将中央垂直机构设在地方单位的日常审计工作交由所在地审计机关负责,这样可以优化审计资源,既可以解决国家审计机关鞭长莫及的问题,又可以解决地方审计机关业务量不饱合的问题。同时还可以推行年度交叉审计,防止人情因素的干扰。三是将审计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权交给地方审计机关,由其根据业务需要选择确定机构框架,在审计业务较大的地方,审计机关可以设置审计办事处、审计分局等形式向县以下政府延伸。
二、提升地方审计机关的法律地位,扩大其职责权限
地方审计机关作为唯一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设立的行政机关,这是由《宪法》赋予审计机关审计检查权和审计处理权决定的,理应享有相应的地位。审计体制改革实施后,对新体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章相抵触的,由中央审计机关对其制订的行政法规、准则、制度规章等进行修订和调整;对有关立法机构制订的法律法规,提请有关立法机关进行修订或给予解释,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权力制约机制中的作用;要保证审计机关自身能够依法行使审计检查权和审计处理权,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和权力监控机制,做到审计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要加强审计法制建设,结合审计实践不断细化和完善审计准则,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要完善审计复核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要为国家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创造成熟的法制条件,明确国家审计在经济领域里的综合经济监督执法主体地位,做到与《审计法》的相互衔接;要将审计执法、审计绩效和审计纪律融为一体;扩大地方审计机关执法权限,使其可以通过法律授权,享有司法权力,当审计机关对某种重大审计事项作出审计处理决定,可以启动司法程序,强制执行,并将审计处理决定在不影响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技术专利的前提下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解决“审计难、处理更难”的难题;要进一步拓展国家审计的范围。
三、完善审计人员准入制度,切实审计队伍素质
近年来,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社会事业、“三农”、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大幅增加,加之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加强,审计的任务越来越重。审计人员力量不足和审计人员青黄不接是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普遍面临的问题,出路就在于加强审计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这也是审计管理的关键环节。现在对于地方审计队伍建设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审计人员准入制度,就是调到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的专业资格任职条件,根据审计法和公务员法的规定,都要进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对政府审计人员管理,采用“双重制”,既按公务员的要求管理,又按审计职业要求管理,也就是说要有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品德、又要有审计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首先把审计业务能力强、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同志选拔到审计队伍中来,并通过交流、选拔等方式,把优秀的审计干部选调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上锻炼,充分调动审计机关的积极性。其次要加大培训力度,使地方审计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对现有的国家审计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是唯一能选择的改善他们知识结构的办法。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渠道培训,彻底转变执法观念,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审计基础知识、相关的财务知识、经济理论和宏观经济管理知识的学习,以深厚的理论知识,指导审计工作,提高正确反映和辨析复杂经济活动中违纪行为的能力,奠定依法行政的业务及基础,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不因违反职业道德而失去执法原则,促进审计队伍依法行政而富有成效。
参考文献:
1、李金华主编,《审计理论研究》,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6年
2、《二十一世纪中国审计模式的创新》(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刘桂良)
3、王 悦 《浅谈审计管理创新》 审计研究2016年第5期
4、桂建平 《强化审计管理的若干思考》 中国审计2016年第2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