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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18年4月8日至4月23日,溧阳市审计局对溧阳市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情况
我市于2004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成立溧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管办”),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办结报业务。2013年1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实行统一筹资、统一补偿、统一管理。2017年全市参保人数54.26万人,其中困难人员1.27万人。人均筹资标准800元,其中:个人缴费人均200元、省级补助人均127元、常州市定额补助人均13元、溧阳市补助人均285元、镇级补助人均175元。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受益168.06万人次,其中:住院8.78万人次、门诊159.28万人次。住院实际补偿比57.35%,门诊实际补偿比31.03%。2017年我市继续按每人30元标准对全市参保人员实施了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大病医疗实施二次补偿。
(二)基金收支情况
经审计,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合计45559.98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10748.04万元、政府补助收入34456.86万元(省级财政8235万元、常州市级财政730万元、本级财政15880万元、乡镇级财政9611.86万元)、利息收入291.62万元、新生儿保险费63.46万元。
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合计41597.1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39969.28万元(住院支出35626.39万元、门诊支出4342.89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1627.88万元。
2017年基金结余3962.82万元,至2017年末基金累计结余15543.25万元,其中风险基金625.77万元。
(三)大病保险情况
2017年,市合管办支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大病保险金1627.88万元;实际发生大病保险赔款1524.99万元,其中:2017年发生赔款1516.42万元,2016年清算后再发生赔款8.57万元;2017年运营费用45.58万元;2017年应返还市合管办大病保险结余款57.31万元。
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自2004年成立以来,通过不断探索、发展和创新,政策制度不断充实完善,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实行了大病保险、困难群众民政医疗救助、低保边缘对象民政医疗救助等一系列措施,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起到了较大的作用。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达4.55亿元,支出达4.16亿元,全市参保人数54.26万人,受益人数168.06万人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在筹集、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新生儿保险费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门诊统筹包干定额测算精准度不高和财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新生儿保险费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经审计,2017年农保结算管理中心(人寿保险公司)将收取的新生儿保险费63.46万元挂暂存款进行核算,未及时上交,而是至年底上缴市合管办,市合管办于2018年1月将新生儿保险费全部上缴至财政专户。
(二)门诊统筹包干定额测算精准度不高
经审计,2017年由于医疗制度改革,造成测算的门诊统筹包干定额与医院实际发生额存在一定的差额。2017年农保结算管理中心下拨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包干费用3244.76万元,实际医院补偿金额2874.78万元,年底超拔369.98万元,后已收回368.2万元,至审计时仍有1.78万元未收回。
(三)财务处理不规范
经审计,市合管办在财务处理中,将上年度农保结算管理中心返还的结余款,包括利息收入、新生儿保险费、民政救助款等,直接冲减当年度统筹基金支出,造成账面未能真实反映当年度统筹基金收支金额。
四、审计建议
(一)市人社局应加强基金监管,及时按月上缴新生儿保险费至财政专户,严格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市人社局应合理制定门诊统筹包干定额,提高门诊统筹包干定额测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市人社局应进一步规范财务处理,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