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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355/2018-0000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行政审批局
产生日期:2018-02-09 发布日期:2018-02-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窗口:

《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1月10日

 

 

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溧阳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维护行政审批局正常工作秩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确保行政审批局工作安全有序、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政务办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溧阳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安全紧急事件的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等活动。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

(二)统一部署、服从命令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原则。

(四)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科室、支部和窗口协同处置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溧阳市行政审批局应急指挥组,成员如下:

组    长:史  军

副 组 长:谢国强、周  青、李歆颢

组    员:各科室负责人、各支部书记、各窗口主任(负责人)

指挥组职责为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应急预案的实施,掌握情况,准确分析形势,果断作出正确判断,确保预案顺利进行。

四、应急处理程序

(一)突发火灾事件

1. 安保人员或火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按响火灾警报器,报安保负责人的同时大声呼救,启动消火栓和灭火器。如火势较小,自己完全有能力扑灭时,应利用最近的灭火工具将火扑灭,同时呼叫最近的工作人员参加灭火救援工作。如火势较大,靠自身能力不能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政务办综合科和政务办领导,关闭总电源,向政务办各楼层人员发出火警疏散信号,打开安全出口通道,迅速组织安保人员和政务办工作人员及时疏散办事群众。在确认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有序进行抢救、转移物资。

2.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政务办工作人员协助“119”火警灭火,组织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3. 综合科会同各科室,配合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对火灾造成的影响及损失,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政务办领导。

4. 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情况,在大厅内对此事件进行通报。

(二)突然停电事件

1. 当办公区域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时,立即通知安保负责人并报政务办综合科,迅速将情况报告政务办领导,通知安保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

2. 大楼电工立即检查大楼供电系统,查明停电原因。若属于内部用电器的故障,应立即组织抢修;若属于供电局管辖范围的故障,应立即与供电局联系,掌握好停电时间及来电时间,安保人员和综合科负责通知各窗口关闭用电设备电源,防止恢复供电时瞬间损坏设备。

3. 大楼内恢复正常供电后,相关人员应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检查各相关设备,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4. 确认电力暂不能恢复时,在一楼大厅咨询导服台公告停电,并告知恢复通电时间。值班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应向办事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突发秩序骚乱

1. 办事窗口因临时性、阶段性、季节性办证,办事群众突然增多引起大厅秩序骚乱时,安保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综合科,综合科及时报告政务办领导,迅速进行疏导分流、维持秩序。

2. 若大厅内发生激烈争吵、人身伤害或肢体冲突事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大厅安保人员到达现场,同时迅速报告综合科,综合科立即报告政务办领导,马上组织安保人员和政务办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制止,如当事人仍不听劝告、无理取闹、发生谩骂行为干扰正常工作的,由保安带出大厅。如仍然拒绝离开大厅或有更加过激行为的,由综合科拨打“110”,交由公安部门处理,以保证大厅正常办事办公秩序。如综合科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政务办领导,并提出对该事件的处理意见,以最快速度平息事件。

3. 重大人身伤害事件速报“110”和“120”处理。

4.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将处理意见在大厅内通报。

(四)遭遇突然袭击

1. 政务办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窗口工作人员)凡收到或获得针对公共场所、办公场所进行袭击威胁的信息、电话等,必须及时报告安保负责人和政务办领导。

2. 若遇突然袭击,安保负责人和综合科迅速组织大楼保安和相关工作人员及时疏散办事群众,并视情况迅速拨打“110”、“119”报警和“120”处理。

3. 在警察和医护人员赶到之前,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稳定秩序。

4. 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情况,将遭遇袭击事件处理结果在大厅内通报。

(五)可疑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事件

1. 当办公区域发现可疑包裹、爆炸物及其它危险物品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安保负责人或政务办综合科报告。 

2.安保人员和政务办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尽快赶到现场,设置隔离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对可疑物进行检查判断(但不得随意挪动可疑物),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3. 在事态未明朗的情况下,安保人员和政务办相关工作人员应稳定现场人员情绪,尽快组织政务办全体工作人员和群众有序撤离,并封闭现场。   

4. 在不能确定可疑物危险程度时,安保人员和政务办相关工作人员均不得擅自对可疑物采取任何处置行动,应等候公安人员到场处置,但可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六)网络攻击破坏事件

1. 政务办技术人员及时安装和升级杀毒软件,定期给服务器打补丁,关闭不必要的服务,定期备份数据库。

2. 发现网络受到攻击破坏时,窗口工作人员迅速报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进行必要的人工应急操作;因系统和网络故障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政务办技术人员应及时通知各窗口,通报有关故障情况。

3. 政务办技术人员及时对网络系统被破坏的程序进行检查,抢修被攻击破坏造成的软、硬件损失,及时恢复使用功能,窗口工作人员尽快做好受理资料补录工作。

4. 政务办技术人员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政务办领导。

(七)群体上访、非法聚会等突发事件

1. 当办公区域发生群体上访、非法聚会等事件时,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应立即向政务办综合科报告。现场安保人员应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过激行为或其它意外事件发生。

2. 现场工作人员应冷静处置,原则上不发表任何意见,可以点头表示回应或将其引导给相关工作人员处理,避免与之发生争论。

3. 立即将上访人数、基本情况、要求达到目的等情况报告政务办领导,并积极做好解释劝导工作,告知具体解决问题的机构和部门,全力维护好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4. 综合科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了解掌握具体情况,明确上访人员的来源和目的,视其情况及时向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其予以处置。

5. 政务办领导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必要时应及时向政府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

6. 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平息后,立即安排人员清理现场,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并及时向政务办主要领导报告处置情况。

(八)盗窃事件

    1. 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综合科报告。

    2. 综合科向政务办领导汇报。

    3. 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4. 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政务办领导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5. 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帮助。

6.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九)突发疾病事件

1. 遇到突发疾病事件,迅速报告值班人员,卫生局窗口应积极配合政务办管理人员,采取科学合理方式进行必要的急救。

2. 拨打“120”急救电话,配合“120”急救医生进行抢救。

3. 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情况,由相关单位配合处理,将情况在大厅内通报。

(十)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

1. 遇到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立即通知所有人停止食用可能导致中毒的食品,切实组织好对中毒人员的现场应急处理并及时安排交通工具或拨打 120,将中毒人员送医就治。

2. 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以防中毒范围扩大;对疑似导致中毒的食物、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 积极协助相关人员勘察现场、调查取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 对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可疑食物或有毒食物,以及中毒人员呕吐物、污染物做好无害化处理;对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进行强化清洗消毒,彻底清除中毒隐患。

五、附  则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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