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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8年打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686/2018-0001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市监管〔2018〕2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生日期:2018-01-09 发布日期:2018-01-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8年打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8年打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溧市监管〔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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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8年打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溧阳市市场监管局2018年打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

 

溧阳市市场监管局2018年

打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针对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产品非法“会销”,房地产、教育培训、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等行业虚假宣传的行为日渐成为消费投诉热点和监管难点的现状,根据工商总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广字〔2017〕150号)和常州市食安办《关于印发<常州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常食安办〔2017〕 21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查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为贯彻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和敢于“亮剑”的精神,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媒体、重点内容广告宣传的管理力度,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防止破窗效应,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各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特别是利用会议、专家讲座、赠送礼品、免费体验等方式非法宣传、销售以上产品服务的“会销” 违法行为;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等形式,冒用医疗机构资质或医师执业资格违法、违规推销药品、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美容美体行业针对消费群体心理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行为。特别是利用户外广告、宣传册、微信平台传播美容美体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以“免费体验”为噱头诱导、强制消费者消费的行为。

(三)金融理财、收藏投资等对未来收益和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夸大产品丰厚回报而规避对风险提示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金融服务广告宣传的监管,对宣传中涉及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处理,对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构成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的,依法从严从快处置。

(四)房地产、教育培训等行业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利用沙盘、宣传单、标语、现场讲解等方式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以“名师执教”、“拉高排名”等噱头招揽生源、师资造假等违法行为。

(五)电视、广播、报纸、户外、印刷品、网络等媒体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包括广告中使用不真实准确或未表明出处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推荐,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进一步督促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美容美体、房地产、教育培训、投资理财、第三方平台、广告发布者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坚持监管是第一责任,持续对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保持严管态势。开展广告发布登记工作,掌握我市广告发布者的基本情况。加大对药品、保健食品、食品、医疗、美容美体、投资理财、房地产等重点领域虚假宣传的监管执法力度,在日常监管中做到“计划周密、布置完善、落实到位”,实现监管的常态化,遏制虚假宣传的反弹。

(三)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排查

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经营销售相关产品的行为,一经发现营销产品中的标签标识、宣传用语、宣传页面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立刻责令下线、召回相关产品并调查处理。同时依法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交易平台及提供场所的第三方平台进行处理。

(四)加大重点媒体的监管

加大对我市电视台、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一是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广告主体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违法宣传的广告,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对发布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告诫、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对我市的虚假宣传违法现象严格履行好属地监管的责任。加大对虚假宣传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案件,震慑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遏制虚假宣传反弹回潮。

四、工作安排

打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20日前)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对象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月21日—2018年6月20日)

各单位围绕工作目标和整治重点,分行业、分类别组织开展执法监管、集中排查和整治行动,做到有声势、有力度、有成效。对执法行动中的共性问题,要组织集体协商“会诊”,加强综合治理,消除隐患;对执法行动中的突出问题,要研究专门措施,实施专门治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底)

各单位要认真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提炼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并书面上报市局稽查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方案,研究制定相关方针和工作方案。市局稽查大队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精心组织,上下联动,狠抓落实。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之间要加强配合,业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协助稽查部门,参与大案要案、疑难问题的会商、查办。同时,要加强与公安、经信、广电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严重违法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强化监管,提高效能。坚持依法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原则,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协作,推动“互联网+监管”,加强预警研制,指挥调度,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四)标本兼治,总结推广。各单位要科学分析形势,准确把握虚假宣传监管执法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注意总结专项行动中的突出成效、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把有效做法制度化,成功经验长效化,推动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请各分局自2018年1月起,于每月20日前向稽查大队报送专项行动报表,并于2018年6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联系人:王俊;电话:80998942。

 

附件: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打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

打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项目

本月情况

累计情况

监督检查户次数

 

 

投诉举报件数

 

 

立案处罚案件数/办结案件数

 

 

移送或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数

 

 

典型案例简述:(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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