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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表彰2017年度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索 引 号:014143686/2018-0001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市监管〔2018〕7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生日期:2018-01-18 发布日期:2018-01-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表彰2017年度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表彰2017年度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溧市监管〔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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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表彰2017年度12315消费

维权服务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分局、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

    为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纠纷调处效能,2017年我局在去年设立30个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基础上,在全市大型商场、超市、景区、部份社会公益组织和农贸市场设立了9个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认真按照《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努力为群众投诉维权提供快捷通道,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促进消费纠纷自行和解、实现社会消费维权网络全覆盖等方面成效显著,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2017年全市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共受理消费投诉5941件、争议金额535370.35元、双方和解5780件、和解率97.3%。

    为鼓励工作热情,推动发挥维权引领作用,经分局初审推荐,由市局投诉举报中心会同相关分局对申报单位实地考核,市局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诚信服务、维权成效显著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等10个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先进单位和潘敏华等20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与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要以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为榜样,主动承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成为消费维权的重要力量,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共治消费维权网络,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推动扩大内需和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2017年度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先进单位名单 

          2.2017年度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先进个人名单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8日

附件1

2017年度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先进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溧阳分公司

2.溧阳大统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3.溧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4.溧阳安顺燃气有限公司

5.江苏上河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6.江苏苏浙皖边界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7.溧阳亚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8.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山水园景区分公司

9.溧阳市天目湖南山竹海旅游有限公司

10.溧阳市竹箦中廉百货商店

 


附件2

2017年度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先进个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潘敏华   袁正方   李  婷   承恩惠   蒋小坤 

黄建松   娄  影   周  丹   吕剑琴   钱小伟 

陈凤珍   包文娟   李  艳   汪  鏐   徐  彦 

张  薇   王英华   王  莹   黄凤燕   戴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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