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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此次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局监管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为抓手,发挥好牵头抓总职能,持续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扎实做好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各项工作,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花建国局长任组长,钱水庚、蔡国芳、陈金龙、吕万荣、周雪波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分局及办公室、财务、组织人事、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餐饮服务监管、药械安全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规范监管、稽查大队、市场检验检测中心等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整体协调部署和实施。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黄立新担任,办公室成员为陈国峰、叶勇、任卫平、林华、唐建强、刘羽。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2月)
按照市政府关于此次创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要求,制定我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并将创建方案上报市食安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9月)
局相关责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局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及细化的任务分解要求,细化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各自负责工作落实到位。
(三)自评迎检阶段:(2018年10月—12月)
局相关责任部门对照创建考评指标及任务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按要求上报相关台账资料,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的考评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是全局一项重点工作,局相关责任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完成各项任务和考评指标。
(二)统筹兼顾,突出亮点。此次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局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对各自负责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按要求做到工作落实到位、台账资料齐全完备。统筹兼顾,加强食品小作坊集中区、摊贩集中经营区、安心菜场、阳光厨房等食品安全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突出创建工作亮点,体现创建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对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创建氛围。各单位及时总结宣传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每月上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信息不少于2条,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局办公室。
(四)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局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创建责任,创建完成情况将列入相关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推诿、扯皮、延误,导致创建指标未按期完成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溧阳市市场监管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责任分解表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
溧阳市市场监管局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责任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