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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学期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2月26日至3月 20 日。
二、检查对象
全市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月26日-3月5日)。各地、各学校对校内食堂、超市、小卖部、副食店等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属地普查(3月6日—3月20日)。由市场监督分局组织检查组,对所辖各类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抽查部分学校和相关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各地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餐饮环节(校内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1.食品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学校开展餐饮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食物中毒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学校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证明:校区内各类餐饮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
3.食品的采购和储存: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情况;食品进货查验情况;储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开学前是否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一次清查,对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进行处理的情况。
4.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或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食品加热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特别是泡打粉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学生用餐管理状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处理是否按照要求;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6.食物中毒事故防控情况: 辖区内学校食堂应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7.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二)食品流通环节(校内超市、小卖部、副食店等)
1. 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规定悬挂。
2. 食品销售经营者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应如实记录各类食品的入库、售卖数量和日期。
3.销售的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应符合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 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的专区,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结合我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对学校周边地区的食品经营单位(小吃店、小超市、小副食店、食杂店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证照持有情况、食品购物凭证等资料留存情况、是否经营或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等的食品,对发现的无证经营单位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单位进行全面整治;对发现有违法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工业明胶、亚硝酸盐等情形的,及时移送公安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监督分局、教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计划,精心部署,全面有序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二)各市场监督分局、教育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17〕55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一是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严把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对食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校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严格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三)各市场监督分局要将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督导和检查,督促相关学校及时落实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督意见,确保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各地要将专项检查与实施“阳光餐饮”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督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请各市场监督分局将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1、2、3)于2018年3月25日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联系人:王小琴,电话:80998978。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阶段情况统计表
2.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3.2018年春季校园内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溧阳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8日
附件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阶段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指标名称
单位
托幼机构
初等教育
学校
中等教育
中等职业
教育学校
高等教育
合计
学生供餐方式情况
食堂
所
送餐
托餐
其他
学校食堂基本情况
按经营方式分
自营
家
承包
按许可情况分
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按量化分级情况分
评定总数
优秀
良好
一般
实施“明厨亮灶”
实施先进管理模式
新、改、扩建
按省《自查指南》要求开展自查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1、类别中幼托机构指幼儿园、托儿所之类,初等教育学校指小学,中等教育学校指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指中专院校、职业高中等,高等教育学校指大专及以上学校;2、聋哑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九年制学校数据均计入初等教育学校数内;3、量化分级评定总数=优秀等级单位数+良好等级单位数+一般等级单位数。
附件2
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表日期:
类 别
实查学校食堂等(家)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培训人员(人次)
责令整改(家)
立案查处(件)
吊销许可证(个)
移送司法机关(件)
没收问题食品(公斤)
罚没金额(万元)
抽检食品(批次)
抽检不合格(批次)
高等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教育学校
初等教育学校
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填表说明:1、类别中幼托机构指幼儿园、托儿所之类,初等教育学校指小学,中等教育学校指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指中专院校、职业高中等,高等教育学校指大专及以上学校;2、聋哑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九年制学校数据均计入初等教育学校数内;3、培训人次数指监管机构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的人次总数;4、责令整改单位数计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总数。
附件3
2018春季校园内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食品经营单位类别
检查数量
(家)
校园内社会餐饮单位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校园内及周边食品流通单位
小超市
小副食
食杂店
其 他
小摊贩
合 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