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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7月)
索 引 号:014143686/2018-0004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生日期:2018-08-01 发布日期:2018-08-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7月)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7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涉案产品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溧市监案字〔2018〕054号

生产不合格拆船板热轧再生钢筋案

溧阳市吉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蒋金海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拆船板热轧再生钢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不合格拆船板热轧再生钢筋11.22吨,罚款60000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4月10日

 

溧市监案字〔2018〕100号

经营无食品标签的铁罐桶装野山笋案

溧阳市天目湖鱼香农家土菜馆

 

何瑞

当事人经营无食品标签的铁罐桶装野山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无食品标签的33桶(10kg/桶)铁罐装野山笋;2、没收违法所得12元;3、处罚款18000元,合计罚没款18012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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