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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涉案产品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溧市监案字〔2018〕102号
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和未按国家规定标注警示语案
溧阳市万博超市
季勇军
当事人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苹果和没有警示标志的布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没有警示标示的威达冰淇淋布丁6盒;2、责令改正,没收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苹果的违法所得118.89元;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合计2118.89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8月5日
溧市监案字〔2018〕103号
冒用他人商品条码和未按国家规定标注警示语案
溧阳市红五星副食超市
姜荣昌
当事人经营没有警示标志的白酒和经营冒用他人商品代码的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没有警示标志的“分金亭28年陈酿”白酒12瓶;2、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8月8日
溧市监案字〔2018〕106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溧阳市南渡福润副食品超市
张建荣
当事人销售过期6月香豆瓣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元;2、罚款50000元;合计罚没金额50002.5元,上缴国库。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8月11日
溧市监案字〔2018〕107号
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溧阳德尔美客畅容医疗美容门诊部
许月红
当事人使用未经注册的STERILE SINGLE USE NEEDLES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及六十六条第(三)项,给予以下处罚:1、警告 2、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STERILE SINGLE USE NEEDLES 30G*25mm的37付、30G*13mm的138付、30G*4mm的88付;3、并处48000元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8月25日
溧市监案字〔2018〕113号
销售伪造虚假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食品案
溧阳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林澄洲
当事人销售的玩具糖标注2个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41.04元;2、罚款70000元,合计罚没70241.04元,上缴国库。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8月27日
溧市监案字〔2018〕116号
销售过期食品案
溧阳市南渡旧县兴旺超市
董京
当事人销售过期“廣中皇”一品野山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5元;2、没收过期“廣中皇”一品鲜野山椒5瓶;3、罚款50000元;合计罚没金额50000.5元,上缴国库。
溧市监案字〔2018〕117号
使用不合格啤酒瓶案
嘉士伯天目湖啤酒(江苏)有限公司
刘开锦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啤酒瓶
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7205.18元;2、没收违法所得3696.75元,合计10901.93元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8月29日
溧市监案字〔2018〕118号
虚假宣传
溧阳志康杰益美医疗器械经营部
王志良
当事人虚假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200000元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