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着力营造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8〕48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商事制度改革系列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净化市场主体、促进创业创新为目标,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从严依法查处。通过整治清理,把无照经营引向依法持照、规范经营的轨道。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全市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是:
1.“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着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内河码头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
2.经营者在住宅小区内房屋(包括车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铝合金门窗加工制作等扰民、社会影响较大的无照经营行为。
3.学校及周边、城区主干道、集贸市场等重点地段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具体步骤
本次无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分局要对照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依托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7号)等法规文件的宣传活动,组织对辖区内的无照经营户进行重点排查并建立清册,确保底数清、状态明。
(二)集中治理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根据排查情况,各分局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责,集中力量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文化环境等负面影响严重的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治理、依法查处。通过分类处置,规范一批,查处一批,关停一批。
(三)总结汇总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各分局应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对整个治理行动的做法、经验、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及报表报送至综合监管科徐科邮箱,报表格式参考《月度无照经营户统计汇总表》和《无证无照经营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季报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整治工作。无照经营是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已成为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所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各分局要从全市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无照经营的违法性、危害性,立足市场监管职责,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
(二)疏导处罚并举,提高整治效果。各分局要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集中力量治理重点难点问题,提高专项治理的效率。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区别对待、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对符合发照条件、整改态度良好的无照经营者,要督促、引导其限期办照;对群众反映强烈、整改不到位,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应坚决予以打击,严查重惩,决不手软。
(三)做好工作结合,落实长效机制。各分局应当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为良好契机,按照“政府抓总、牵头单位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模式统筹推进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依据职责,采取联合整治与分头整治相结合、综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等办法,及时查处无照经营行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并完善政府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各尽其责,依法行政、协同执法的长效监管机制。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