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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8月以来,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相继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这是该疫情首次在我国发生。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批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经营环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配合农林部门开展市场排查和处置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疫情,充分认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
我省是发生疫情的5个省份之一,8月19日连云港市海州区发现非洲猪瘟疫情。9月3日,无锡市宜兴再次发现生猪猪瘟疫情。疫情关系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近邻宜兴市杨巷镇发生猪瘟疫情,说明我市已处于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时期,防控形势极为严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和省、市政府领导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合农林部门开展相关市场排查和疫情防控,形成监管合力,严防染疫猪肉等生猪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入市后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狠抓责任落实,严格猪肉等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猪肉等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分解到位、责任到人。
(一)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辖区防治重大动物疫情统一部署,结合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猪肉等生猪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对发现的涉及疫情的问题,要及时向局和地方政府报告。对涉及监管环节衔接、职责交叉的问题,要及时向地方政府请示,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省食药局前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环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通〔2018〕164号)、《关于严防非洲猪瘟疫区猪肉等生猪产品进入市场工作的函》(苏食药监食通便函〔2018〕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食药监食通转〔2018〕45号)等文件要求,以肉制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超、冷库、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督促肉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规定,严禁使用染疫猪肉、病死猪肉、来路不明及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肉类作为原料;对已经纳入电子追溯系统的肉制品生产企业,要督促其及时录入数据,保证肉制品可实现有效追溯。要将辐射面广、交易量大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作为重点对象,及时开展对市场开办者的行政约谈,督促其加强对入场经营者的管理,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等生猪产品。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管理,所购猪肉产品应索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要加强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猪肉原料用量较大的重点餐饮单位的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加大对各市场主体的检查力度,凡销售猪肉产品,应具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确保市场上疫区猪肉一只没有,所售猪肉必须具有“两证两章”。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要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文件。要认真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督促进入市场销售猪肉产品的市场主体从定点屠宰场(厂)及合法渠道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建立猪肉等畜禽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做到产品前后相关信息吻合,确保销售的猪肉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三、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舆情应对和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加强与农林部门的工作衔接,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通报当地农林部门,重要情况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要严格落实涉及疫情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对相关事项不报告、不按程序报告、报告不及时或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妥善处理。要坚持疫情、舆情两手抓,主动加强舆情监测,针对消费者关切,及时释疑解惑。对散布谣言的,特别是利用猪瘟疫情跟炒、翻炒食品安全旧闻的,要及时进行辟谣,第一时间作出权威解读,以正视听。要加强科学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消费猪肉产品。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