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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1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溧阳支行制定了《溧阳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溧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溧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