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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涉案产品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溧市监案字〔2018〕136号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手剥笋”案
溧阳市万得福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黄建清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瑞和泰手剥笋经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86元,2、处罚款50000元。合计罚没50386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