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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投诉举报信访 复杂疑难事项会商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686/2018-0008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产生日期:2018-12-13 发布日期:2018-12-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投诉举报信访 复杂疑难事项会商制度(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信访复杂疑难事项会商制度(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信访

  复杂疑难事项会商制度(试行)

为提高投诉举报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法、妥善、有效地处置投诉举报信访复杂疑难事项,防范履职风险,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机构

成立局投诉举报信访复杂疑难事项会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综合监管科、市场规范监管科、质量监管科、标准计量科、食品安全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药械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稽查大队、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以及各分局分管副分局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投诉举报中心。

二、职责分工

投诉举报中心、稽查大队和办公室分别对应投诉、举报、信访复杂疑难事项会商机制的牵头科室,负责会商事项的确认、交办、组织协调等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会商事项提出业务领域的处理意见,政策法规科负责对会商事项提出法律适用领域的处理意见。

三、投诉举报信访复杂疑难事项会商范围

(一)同一投诉举报信访涉及多个分局或两个以上(包含两个)业务科室职能,需要业务科室会商明确处理意见的;

(二)同类型的多个投诉举报信访内容复杂疑难,需要业务科室会商明确处理意见的;

(三)单个投诉举报信访,归口业务科室无法给予具体解决意见,需要会商明确处理意见的;

(四)投诉举报中心、稽查大队或办公室认为有必要会商的投诉举报信访。

四、会商形式和流程

会商采用会议形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分局或科室填写《投诉举报信访复杂疑难事项会商申请表》(附件一),报送对应的牵头部门投诉举报中心、稽查大队或者办公室。

(二)投诉举报中心、稽查大队、办公室根据会商事项组织相关科室、分局召开协商会,明确处理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如需要向上级请示的,由归口业务科室向上级请示。

(三)会商无法形成处理意见的,由投诉举报中心、稽查大队、办公室填写《投诉举报信访复杂疑难事项会商处理意见表》(附件二),提交投诉举报信访复杂疑难事项会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经副组长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投诉举报中心、稽查大队、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牵头部门的职责,做好上下沟通协调衔接工作。

(二)相关科室要切实履行好业务指导的职责,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最终形成的会商意见进行确认。

(三)因投诉举报信访的时效性,会商采用不定时形式,相关单位要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推诿。

六、其它

(一)会商形成统一的指导性意见后,投诉举报中心、稽查大队或办公室将不定期在OA“工作动态”予以公布,以供各单位业务参考。

(二)各单位报送的《投诉举报信访复杂疑难事项会商申请表》需同时提交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必须签名和盖章,电子稿报送对应牵头部门邮箱。

(三)会商原则上一事一议。

 

 

附件一:投诉举报信访复杂疑难事项会商申请表

附件二:投诉举报信访复杂疑难事项会商处理意见表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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