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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学期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并结合专项检查,对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推进民生实事重点项目“阳光餐饮”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9月1日至9月20日。
二、检查对象
全市各类中专院校、中小学(包括民办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幼儿园;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9月1日-9月5日)
各学校对校内食堂、超市、小卖部、副食店等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属地普查(9月6日—9月15日)由市场监督分局组织检查组,对所辖各类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餐饮监管科将抽取部分学校食堂,会同教育局、辖区分局进行联合检查。
第三阶段:督查指导(9月16日—9月20日)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州教育局和相关单位,对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餐饮环节(校内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1.“阳光餐饮”落实情况:“阳光餐饮”建设情况;通过“常州阳光餐饮”APP,落实信息阳光、过程阳光、评价阳光、监管阳光、信用阳光“五位一体”阳光公开的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学校开展餐饮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食物中毒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学校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设立和工作开展情况。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证明:校区内各类餐饮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
4.食品的采购和储存: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情况;食品进货查验情况;储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开学前是否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一次清查,对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进行处理的情况。
5.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或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食品加热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特别是泡打粉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6.学生用餐管理状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处理是否按照要求;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7.食物中毒事故防控情况: 辖区内学校食堂应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8.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二)食品流通环节(校内超市、小卖部、副食店等)
1.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规定悬挂。
2.食品销售经营者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应如实记录各类食品的入库、售卖数量和日期。
3.销售的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应符合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设定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的专区,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结合我市文明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对学校周边地区的食品经营单位(小吃店、小超市、小副食店、食杂店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证照持有情况、食品购物凭证等资料留存情况、是否经营或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等的食品,对发现的无证经营单位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单位进行全面整治;对发现有违法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工业明胶、亚硝酸盐等情形的,及时移送公安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计划,精心部署,全面有序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查风险隐患。重点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校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要加强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要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要对供货单位进行再审核,选择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的供货单位,对采购量较大的米、面、油、鲜肉、肉制品等重点品种,应定点采购,有条件的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三是落实食物中毒防控的各项措施。要对食物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操作、剩余食品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对冷荤凉菜、豆角(四季豆)、亚硝酸盐、含铝食品添加剂等的禁令要严格执行,对青占鱼等高风险食品要严格控制。四是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切实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各市场监管分局要将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通报各学校,督促相关学校及时落实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督意见,确保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请各市场监督分局将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件1、2、3)于2018年9月18日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王小琴邮箱,联系人:王亚美,电话:80998978。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阶段情况统计表
2.2018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3.2018年秋季校园内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溧阳市教育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