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涉案产品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溧市监案字〔2018〕182号
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钢材案
溧阳市万达金属冷拔有限公司
张小西
当事人生产的拆船板热轧再生钢筋检测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生产的28.09吨拆船板热钆再生钢筋;2、并处罚款106742元。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任一网点缴清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12月12日
溧市监案字〔2018〕186号
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煤矸石烧结多孔砖案
江苏华能墙材有限公司
华云鹤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烧结多孔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处罚款人民币22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98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24998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12月25日
溧市监案字〔2018〕188号
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混凝土普通砖案
溧阳市腾睿建材有限公司
刘松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混凝土普通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999.4元,并处罚款16490.1元,合计罚没17489.5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于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