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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溧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0)》为引领,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分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任务,压实压紧工作责任。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硬战。继续以“263”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推进和实施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工程,力争完成PM2.5浓度下降0.9%,达到45微克/立方米的目标任务。
(三)持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推进各镇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环境安全。认真组织开展好环境执法大练兵和“春雷行动”,综合运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四个办法,始终保持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布局规划的、手续不全的以及违法排污、存在环境隐患的企业(作坊)进行全面排查,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隐患,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
(四)大幅提升生态保护水平。加强生态红线监督管理,完成生态红线范围内包括电镀、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的关闭,完成经营性农庄、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加大生态绿城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天目湖国家森林公园、天目湖国家湿地公园、长荡湖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核心区建设。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上进行探索实践,从制度上加强生态保护。
(五)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环保综合督察各项工作。对交办的重点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督查,巩固督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