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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关于下发<溧阳市路长制责任单位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溧深建办〔201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市环保局路长制工作小组。
组 长:王洪明
副组长:张荣保
成 员:童 涛、彭建新、黄瑞芝、吴建丰、朱淑君、胡 辉、胡 琦、周 涛、薛 峰、车新年。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张荣保兼任办公室主任,童涛任办公室副主任。组长王洪明负总责;副组长张荣保具体负责;办公室副主任童涛负责落实执行。
一、工作职责
巡查人员根据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对照路长制责任单位考核表,做好我局路长制路段--东升路检查、问题汇总上报等工作。
(一)维护环境卫生。督促沿街商户、单位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及时清理门前垃圾、乱堆放;劝阻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乱晾晒行为;劝阻店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行为;及时清理路面“白色垃圾”、烟头等;可视范围内无明显垃圾、脏乱差现象,提高道路沿线环境的整洁程度。
(二)规范交通秩序。劝阻机动车违停行为,劝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逆行、翻越隔离栏等),重点劝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侵占盲道、缘石坡等行为,促进路面畅通,无障碍。
(三)劝阻不文明行为。劝阻市民乱丢垃圾、随地吐痰、车窗抛物、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争吵谩骂、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促进市民文明素质提升。
(四)开展文明宣传。针对沿街商户开展入户宣传,提高商户、市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知晓率,对文明城市建设的支持率。
(五)及时通报信息。需要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做好信息通报和沟通协调工作,如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管养不到位,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坑洼、破损,垃圾桶(箱)脏乱差、未分类,公益广告破损,交通违法行为等,并做好问题处置跟踪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巡查:开展常态化巡查,及时记录巡查问题。
(二)处置: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处置的当场处置,不能当场处置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职能部门,并提出处置建议。
(三)协调:对需由职能部门处置的问题,要及时与职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记录:每周不少于三次巡查,并及时做好日志记录,电子稿交办公室汇总。
常州市溧阳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