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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中共溧阳市规划局党组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71/2018-0004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规组发[2018]9号
发布机构:
市规划局
产生日期:
2018-11-13
发布日期:
2018-11-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规划局党组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中共溧阳市规划局党组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溧规组发[20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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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单位:
经研究,现将《中共溧阳市规划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实施。
溧阳市规划局
2018年10月15日
中共溧阳市规划局党组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的新要求,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局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创建和谐机关提供制度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集体作出决定,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上级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二)民主决策:
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领导班子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经研究后,再进行表决。
(三)实事求是:
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
四
)
规范保密:
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
播。
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
一
)
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机关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
3.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4.全局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5.局机关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预决算;
6.局机关(分局、直属各单位)聘用、劳务派遣等临时人员安排,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职称晋级、岗位聘用(含续聘)和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
7.
局各种奖惩事项和予以党员干部、职工各种处分的处理
决定;
8.离退休处级干部、在职科级(含)以上干部因公(私)出国(境)事项;
9.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
二
)
重要干部任免
1.局机关中层干部的选拔、聘用、考核、晋级、调动、奖惩及任免。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需要引进的人才及人员调入、调出;
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充分酝酿、推荐和申报。
3.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的提名和推荐。
4.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
5.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干部管理事项。
(
三
)
重要项目安排
1.规划编研、信息化建设、技术服务外包等规划专项项目立项阶段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项目实施评估,项目调整和资金结余处理。
2.新建、扩建、改建基本建设和装修、维修项目的立项及装修、维修项目的重要变更和预算追加。
4.不动产购置及办公设备、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等事宜。
5.
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安
排。
(
四
)
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价1万元以上设备购置及基建维修工程款项属于大额资金。凡未列入预算,单项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
2.其他大额资金使用
①0.2万元以上(含0.2万元)的精准扶贫资金及各类捐助资金;
②城乡规划编制专项资金补助;
③单位支援、扶贫、捐赠、慰问(款、物)等
④直属各单位1万元(含)以上的开支;
3.各类福利的发放标准。
以上
不
包括大型会议、培训、团队公务接待和上级组织的考察学习等。
三、
参与“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人员
全体党组成员与班子成员,根据需要,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参加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
“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
公正合理。
(
一
)
“三重一大”制度决策机制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为党组会议、干部职工代表大会。
(
二
)
民主决策程序
中层及以上干部任免,党组会议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程序,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拟任免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局后备干部、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局管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单位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局办公室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局党组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规定的程序,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进行调查、论证。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组织实施
(
一
)
分工组织实施
1.局党组会议、局业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按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结果通报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
3.已作出的集体
决策如遇重大突
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
(
二
)
加强监督检查
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科室、单位严格执行,及时向局党组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制度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六、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泄露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3.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影响局党组会做出正确决策;
4.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5.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6.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其它因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由党组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发现责任人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上报上级机关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
(二)局党组在每年年底前将执行“三重一大”情况,按规定向市委、市纪委监委汇报。
七、本办法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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