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溧阳市规划局规划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溧阳市规划局
2018年10月15日
规划专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我局规划专项项目,明确部门职责,规范运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成果质量,实现年度规划专项项目工作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划专项项目是指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列入我局城乡规划工作年度计划的各类规划编研、城市测绘与规划信息化建设、技术审查服务等方面的项目。
第三条 规划专项项目管理包括立项、采购、实施(含审查、验收)、档案管理(含成果归档、成果管理)等阶段。
第四条 局总工程师办公室为规划编研项目的项目管理部门,局技术审查科为技术审查服务外包项目的项目管理部门,局信息管理督查科为城市测绘和规划信息化建设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局相关科室(单位)作为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立项阶段组织落实、采购阶段合同签订、实施阶段和档案管理阶段等具体工作。
法规科负责规划专项项目合同合法性审查、文书法务咨询。合同签订实施法律顾问制度。
办公室负责规划专项项目预算管理、经费支付、项目审计等工作,负责将专项项目档案管理纳入局档案管理体系,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局其他相关科室、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部门相应的分管领导分别作为项目管理领导和项目实施领导,负责审查和组织相关工作。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七条 规划专项项目立项管理实施年度计划制度,包括计划拟定、方案制定、集体决策、计划报批、组织落实等环节。
第八条 计划拟定。局总工程师办公室于每年三季度面向全局牵头组织征集下年度规划专项项目立项建议,拟订年度规划专项项目计划,并初步拟定项目实施领导、项目实施部门。年度规划专项项目计划纳入年度城乡规划工作计划。必要时,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召集项目实施部门组织专家咨询会,并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第九条 方案制定。项目管理部门根据《溧阳市规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操作暂行办法》(溧财建[2016]5号)的要求,拟订规划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的工作内容、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以下简称“采购方式”)和工作计划,测算项目所需经费。实施方案经项目管理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
第十条 集体决策。年度规划专项项目计划经局技术会审会讨论,形成会议纪要,提交局党组会议决议。
第十一条 计划报批。根据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等情况,局办公室负责拟订请示,将年度规划专项项目计划作为年度城乡规划工作计划的组成部分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组织落实。按照市政府批示意见,局印发年度城乡规划工作计划,并对外公布。年度城乡规划工作计划作为局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应明确项目实施领导和项目实施部门,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和进度计划等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按照《溧阳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溧政规[2014]1号)需要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局信息管理督查科负责计划报送和项目申报,并按照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组织项目立项、项目采购等。
第十四条 规划专项项目采购是指年度规划专项资金项目按照年度城乡规划工作计划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一般分为项目申请类、政府采购类和招标投标类。
项目采购实施分类流程管理,相关采购环节宜邀请财政等部门参与。
第十五条 项目申请类的操作流程
项目申请类由规划局自行组织采购,可采用网上征集、邀请征集、定向征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一)网上征集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1.项目发布。由项目管理部门拟定购买公共服务的公告,经项目管理领导审核后,由局信息中心在溧阳市人民政府规划局网页上进行公开发布。公告一般包括项目内容、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要求等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方案申报。项目管理部门对意向承接单位资质和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将项目任务书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意向承接单位,由意向承接单位编制项目工作方案或项目计划书。项目工作方案应包括对项目的理解、规划技术路线、业绩与经验、项目组成人员、工作进度安排和报价等。项目任务书由项目实施部门拟定后,经项目实施领导审核后交项目管理部门。
3.项目论证。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召集项目实施部门、专业领域专家,以及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项目专家论证会,确定项目实施的承接单位和价格,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4.项目公示。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论证结果拟订项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示,公示内容经项目管理领导审核后,由局信息中心在溧阳市人民政府规划局网页上发布,向社会公示拟实施项目的承接单位及相关事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合同签订。项目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实施部门在3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委托合同的拟订,并由项目实施领导完成合同签订。
网上征集方式也可在确定总价的基础上,对项目方案进行论证,通过优选方案的形式确定承接主体。
(二)邀请征集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邀请征集方式采用书面函形式邀请至少三家意向承接单位,意向承接单位由项目管理部门按程序从承接主体储备库中筛选,按照(一)款操作流程中第2至第5项环节确定承接主体。
邀请征集方式也可在确定总价的基础上,对项目方案进行论证,通过优选方案的形式确定承接主体。
(三)定向征集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1.方案申报。项目管理部门经评估和集体研究后,从承接主体储备库中筛选承接单位,将项目任务书提供给意向承接单位。意向承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要求,制定上报项目工作方案或项目计划书。项目工作方案或项目计划书应包括对项目的理解、规划技术路线、业绩与经验、项目组成人员、工作进度安排和费用测算等内容。项目任务书由项目实施部门拟定后,经项目实施领导审核后交项目管理部门。
2.前期谈判。项目管理部门会同项目实施部门以及财政等相关部门,与意向承接单位进行商务洽谈,初步明确项目工作任务和费用。
3.项目论证。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召集项目实施部门、专业领域专家、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项目工作方案专家论证会,确定项目实施的承接单位及费用,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4.上报批准。由项目管理部门拟订项目申请报告,由办公室上报市财政部门审批。
5.项目公示。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论证结果,拟订项目购买公共服务公示,公示内容经项目管理领导审核后,由局信息中心在溧阳市人民政府规划局网页上发布,向社会公布拟实施项目的承接单位及相关事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项目公示后涉及承接单位和费用调整,应按1-4项流程重新征集。
6.合同签订。项目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实施部门在3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合同的拟订,并由项目实施领导完成合同签订。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可直接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命名的勘察设计大师为主创设计师的设计团队编制研究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可简化操作环节,经前期谈判、技术会审会商讨和局领导办公会审议,按照审议结果直接签订委托合同,免去项目论证、上报批准和项目公示环节。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类的操作流程
政府采购类由市政府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列为政府采购类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委托市政府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采购。
第十七条 招标投标类的操作流程
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按照《溧阳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溧政发〔2018〕24号)执行,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涉及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的,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前拟定政府请示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依法办理招标投标手续。
第十八条 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管理包括工作计划书审查、初审、征求部门意见、规划公示、专家论证、技术会审、审议鉴定、规划公布等八个环节。
第十九条 规划编制项目实施
1.初审。项目实施领导、项目实施部门按任务书要求对项目初步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复审。
2.技术会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提交至局技术会审会进行审议,并形成会审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复审。
3.征求部门意见。需征求部门意见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领导、项目实施部门组织征求部门意见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将项目成果提供给相关部门征求书面意见,形成部门意见汇总表。
4.规划公示。需进行规划公示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规划公示。
5.专家论证。需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6.规委会审查。需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提交前期审查合格的项目成果至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审查意见。
7.成果审定。项目经过上述环节修改完善后形成报审成果,提交局技术会审会审定,需报批的项目按法定程序向市政府报批。
8.规划公布。需进行公布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规划公布。
第二十条 城市测绘与规划信息化项目实施
1.技术设计。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对规划测绘项目承接单位按项目任务书要求拟订的技术设计书进行审查。视情况,对规划信息化项目承接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需求分析、概要设计以及详细设计等技术设计成果进行审查。
2.中期成果检查。项目实施领导、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承接单位完成的中期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项目中期成果检查意见。
3.项目完成情况初步检查。在项目承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后,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项目完成情况验收检查意见。
4.成果集成(试运行)情况说明。项目完成情况初步检查通过后,项目承接单位应将初步检查通过的项目成果提交至局信息中心入库或部署,局信息中心出具项目成果入库或部署情况说明。项目实施部门会同局信息中心组织开展规划信息化项目中软件开发类项目的试运行工作并出具试运行报告。
5.项目验收。项目实施领导、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用户部门对项目承接单位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项目实施领导审查后,出具项目验收意见。
6.项目鉴定。对具有一定创新性的项目,视情况由项目实施领导、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项目科技鉴定。
第五章 项目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归档。项目实施部门作为档案形成部门,按照档案整理及移交要求负责实体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整理和移交。按照规划业务档案归档材料及其公开等级、格式要求进行档案整理,单独形成购买公共服务类项目档案。按照档案移交要求向项目管理部门移交档案,实施“档案交接单”制度,实体档案要履行分级签字职责,电子档案要履行分级审查职责。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将实体档案与电子档案的一致性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汇总,汇总后将实体档案移交局办公室入局档案室归档,将电子档案通过在线方式移交至局电子档案库。局办公室应当就材料清单、档案内容的一致性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纳入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局信息中心应当做好电子档案涉密资料加密等技术工作。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审计。项目归档后,局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审计,并形成项目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采用专题讲座、规划宣传、成果发布等方式,积极做好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经费支付
1、政府采购类和招标投标项目,根据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定流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费支付。
2、项目申请类项目,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按合同要求核查项目运行进度和成果质量,出具相关进度证明材料,提交票据和申请付款审批单,并报合同签订领导审核、局法定代表人审批后,由局办公室将经费支付给项目承接单位。
第二十五条 跟踪管理。根据工作计划与大纳,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项目月度跟踪表,记录项目运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督查管理。规划专项项目督查实施评估制度,项目管理部门结合日常跟踪管理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半年度和年度评估,并形成督查报告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第二十七条 项目调整和资金结余处理。因实际工作需要有新增、中止、调整规划专项项目的,应事先明确项目经费渠道,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分别经项目管理领导审查、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市财政部门同意后,重新报市政府批准,项目资金按调整后计划使用。需中止的项目,项目实施领导、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下达中止项目实施的书面通知,并按合同约定会同局办公室协商做好经费的支付工作。
第二十八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和市政府布置的紧急特殊项目参照《溧阳市规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操作暂行办法》(溧财建〔2016〕5号)执行。
第二十九条 规划专项项目立项、实施评估、项目调整和资金结余处理纳入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由项目管理部门将事项提交党组会议审议,局党组会按照党组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并及时做好建档报备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监督。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