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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关于开展“重大项目推进年” “全域旅游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做好重大项目、全域旅游和美丽乡村推进工作,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试行乡村规划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溧阳”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靠前指导、全域覆盖、全程服务”的指导思想,建立科室(分局)直接联系、乡村规划师定期驻镇服务的工作机制,把规划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切实提升全市小城镇和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基层技术力量薄弱短板。
二、工作内容
(一)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位规划,指导驻点镇(区、街道)依法开展镇、村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协助镇区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精心研究和指导驻点镇(区、街道)特色风貌塑造、重点地区(地段)规划、美丽乡村建设等,提升镇村规划建设品位。
(二)深入对接驻点镇(区、街道)项目招商,全面掌握重点工程(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项目情况,及时开展项目选址合规审核、方案设计指导审查、规划手续报建办理等工作,指导并参与驻点镇(区、街道)及其有关部门日常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主动参与各镇(区、街道)与有关部门围绕镇村规划、项目建设开展的工作协调,帮助解决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为属地政府规划建设管理事务的研究决策做好参谋。
(四)积极组织各镇(区、街道)规划技术人员参与业务培训,开展日常工作技术指导。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驻镇规划服务的督促指导,积极开展上位协调。各科室(单位)要将驻镇规划指导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之一,乡村规划师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精心做好规划指导服务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单位)应制订年度驻镇工作计划,明确每周工作内容,定期驻镇开展规划指导服务工作。各科室(单位)乡村规划师每人驻镇现场办公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时间,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开展驻镇服务工作。设立乡村规划师工作室,工作室设在各镇(区、街道)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对乡村规划师进行日常考勤。
3.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相关纪律要求,不得接受镇村、企业的宴请,严禁违规收受礼品,不得让镇村、企业的车辆接送,如因公务出差、会议等非驻镇工作需要使用公车,必须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严格监督考核。建立驻镇规划服务定期汇总反馈制度,各科室(单位)要做好驻镇规划服务工作台账,每月25日前以工作考评汇总表(具体由办公室制订)形式上报月度工作小结,年末形成驻镇规划服务工作总结,经驻点镇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驻点镇区、局分管领导进行审评,报局主要领导审阅,最后交办公室留档。办公室会同各科室(单位)对各乡村规划师开展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局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结合驻镇(区、街道)工作开展次数、工作实绩等考勤考核结果,对乡村规划师工作期间短途交通及伙食酌情给予适当补贴,最高限额为每人每月900元。
五、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溧阳市规划局
2018年3月6日
附件:溧阳市规划局乡村规划师服务联系表
抄 送: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溧阳市规划局 2018年3月9日印发
附件:
溧阳市规划局乡村规划师服务联系表
序号
分管领导
乡村规划师
所在科室、单位
联系服务镇
(街道)
1
钱康平
总工程师办公室
测量队
上兴镇
2
张晓芬
技术审查科
信息中心
竹箦镇
3
行政许可服务科
编研中心
社渚镇
4
马 磊
信息管理督查科
南渡镇
5
政策法规科
别桥镇
6
经济开发区分局
溧城镇
昆仑街道
7
谢 宇
用地规划管理科
办公室
上黄镇
埭头镇
8
胡永进
天目湖分局
天目湖镇
戴埠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