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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相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常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规定》(常府法〔2017〕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