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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振智、徐春频对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不服,向溧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意见,现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案件名称:潘振智、徐春频不服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案。
2、听证时间: 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14:30开始。
3、听证地点:溧阳市人民政府东辅楼四楼415室行政复议听证室。
4、准许旁听公民限5人以下。
5、有意旁听的人员请在7月20日(星期五)16:00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溧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复议监督科提出旁听申请,经审查同意后领取旁听证参加旁听。(以申请时间先后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雍康;联系方式:0519-8788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