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人工智能
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259/2018-0001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法制办
产生日期:2018-08-10 发布日期:2018-08-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218号)和常州市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溧阳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决定。

三、清理要求

(一)主要内容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34号)和常州市相抵触,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

(二)部分内容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和《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34号)不一致,或与涉及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工作步骤

(一)文件梳理。各部门对本部门属于本次清理范围内的文件进行梳理,编制涉及产权保护的文件目录,明确责任部门,提出工作要求。

(二)开展清理。各部门对照清理标准,对涉及产权保护的文件,逐项研究清理,提出清理意见。

(三)报送审核。各部门填写附件相关表格,加盖公章后,与文件一起,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同时报送相关电子文档。

五、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责任到人,明确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

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清理工作,并将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8年8月7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

联系人: 市政府法制办  周  静  87269352

市发改委      蒋  倩  87269085

        

附件:1.涉及产权保护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涉及产权保护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