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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别桥镇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部门:
为深化别桥镇河长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2018〕22号)《常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17〕23号)和《中共溧阳市委员会 溧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17〕42号)要求,经研究,现制定《别桥镇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溧阳市别桥镇镇、村湖长名单
溧阳市别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别政发[40]号:别桥镇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