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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别桥镇2018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790/2018-0005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别政发〔2018〕46号 发布机构:别桥镇
产生日期:2018-12-12 发布日期:2018-12-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别桥镇2018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的通知
别政发〔2018〕46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关于开展别桥镇2018年

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的通知

 

各村委、各相关部门:

为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促进我镇畜牧业健康、安全发展,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目标,根据农业部和省农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我市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8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行动。现将《溧阳市别桥镇2018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溧阳市别桥镇2018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

                           溧阳市别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附件:

溧阳市别桥镇2018年

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

为确保全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简称:秋防)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全力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全年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及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我镇今年重大动物疫病秋防工作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此外,还需要根据养殖户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做好新城疫、羊痘等疫病的免疫工作。猪、牛、羊免疫标识配戴率100%,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及免疫档案,相关记录与标识相符,科学使用疫苗,规范免疫操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秋防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免疫要求。对全市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和珍禽等禽只,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H7 Re-1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需向省农委申请不实施免疫。

2、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可根据抗体监测及本场防疫工作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散养家禽主要在秋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免疫。

推荐免疫程序:

    (1)种禽、蛋禽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禽,实行2次免疫。一般在14日龄进行初次免疫,间隔3-4周后进行第2次免疫。

(2)对于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在14日龄进行1次免疫。

(3)对于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和珍禽等,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免疫方法

一般采用家禽胸部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2-5周龄鸡,每只0.3毫升;5周龄以上鸡,每只0.5毫升。2-5周龄鸭、鹅,每只0.5毫升;5周龄以上的鸭每只1毫升;5周龄以上的鹅,每只1.5毫升。具体免疫接种及剂量按疫苗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二)牲畜口蹄疫

1、免疫要求。对全市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牛、羊、骆驼和鹿使用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或O型-A型-亚洲I型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猪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或三抗原)。另外,猪A型口蹄疫是否实施免疫,将以省级另行通知为准。

2、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秋防期间进行1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可以对散养户实施程序免疫。

推荐免疫程序: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猪牛羊)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1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三)小反刍兽疫

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对1月龄以上新生羔羊和未免疫的成年羊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四)猪瘟

对猪实施全面免疫。

1、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2、所有散养猪进行1次集中免疫。

(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对猪进行全面免疫,鼓励有条件的场(户)实施强制免疫退出试点。

1、新生商品仔猪断奶前后使用弱毒苗初免,4个月后再免疫1次。

2、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参考商品猪免疫程序,70日龄后,每次配种前使用弱毒苗免疫1次。

3、种公猪使用灭活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1个月后再免疫1次,之后每间隔4-6个月免疫1次。

4、散养猪进行1次集中免疫。

(六)新城疫

对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1、种鸡、商品蛋鸡:根据其饲养周期开展相应免疫工作,其中:1日龄时用弱毒疫苗进行初免,7~14日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第2次免疫,12周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第3次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用灭活苗进行第4次免疫。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适时进行补免。

2、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疫苗强化免疫1次。

3、所有散养鸡集中免疫1次。

三、时间安排

我镇的秋防工作从9月20日开始,10月底前结束。各村要配合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小分队,安排村干部做好带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镇畜牧兽医站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建防疫小分队和准备防疫物资,各村要做好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9月25日至10月20日。一是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科学制定(修订)免疫程序,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二是组织防疫小分队逐村逐户重点做好散养畜禽的集中免疫。

3、第三阶段:查漏补缺阶段,10月21日至30日。对我镇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和采样送检工作,对漏免或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进行补免。

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秋防行动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主体责任的机制,结合我镇秋防工作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

二是加强免疫抗体监测。秋防结束后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大监测工作力度,重视监测结果分析和应用。要在做好常规监测的同时,定期开展飞行监测,及时掌握辖区防疫效果实情。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要迅速查找原因,及时采取补免等有效措施。各村要加强畜禽健康的巡查和防疫监管,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迅速按程序上报,严防疫情扩散。

三是强化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监管与规范使用。镇畜牧兽医站要进一步加强疫苗耳标供应、储备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疫苗耳标等管理档案。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镇畜牧兽医站、各村互相配合、加强对养殖场负责人,特别是散养户的防疫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告知,加大秋防宣传力度,依托村委公告栏、明白纸等方式,对秋防行动实施全过程宣传,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营造群防群控的工作氛围。

五是加强督查指导。镇畜牧兽医站要根据我镇制定的秋防方案对防疫小分队秋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突出加强过程监管。

联系人:    丁  丹:13775269921

陈嘉敏:15861110802

传  真:0519-8787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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