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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河库的管理和保护,统筹推进“安全水利、环境水利、生态水利、节水水利、智慧水利、法治水利”建设,有效保障全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安全,根据省、常州市、溧阳市各级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河库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全镇河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在河库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建、乱排等问题。
一、整治对象
(一)省骨干河道(2条):溧戴河、沙河水库溢洪河;
(二)重点塘坝(2座):青龙山水库、大干水库;
(三)小(二)型水库(6座):六家田水库、桃树岕水库、北山岕水库、磨恒坝水库、长岭水库、文武岭水库;
(四)镇级河道(3条):百家塘河、破圩河、月潭河
(五)村级河道(20条):(长效管护的村级河道)
各村区域内的不在河长制管理范围内的沟渠、村塘及库容1万方以上塘坝等,参照本行动实施方案同步推进。
二、整治内容
(一)违法占用河库管理范围行为。包括围库造地(田)、擅自围垦河道行为,将河库滩、荡作为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用地;非法采砂、取土;非法圈圩种植(养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的行为;非法设置阻碍行洪的鱼网、鱼簖。
(二)违法建设涉水建筑物行为。包括违法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擅自建设临河湖库、跨河湖库、穿堤工程设施行为;不按照许可规划建设涉水项目行为。
(三)违法向河库排放废污水,倾倒废弃物行为。包括非法取水、擅自设置排污口、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废污水等行为;非法侵占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在河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填埋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等行为。
三、整治目标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整治涉河涉库违法行为,逐步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2018年6月底前,准确掌握涉河涉库违法行为情况,重大情形全面立案查处,省骨干河道、镇级河道、小水库、重点塘坝及村级河道杜绝出现新的涉河涉库违法行为。2019年底前,历史存在的涉河涉库违法行为下降50%。2020年底前,全镇河库基本杜绝涉河涉库违法行为。
四、整治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整治,镇河长制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各司其职。
(二)防治结合,治早治小。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各类违法行为;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乱占、乱建、乱排行为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查早查小。
(三)突出重点,持续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社会关注,严重危害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库资源保护、河湖库综合功能提升和防汛安全的典型案件,要依法持续严厉打击,形成强大震慑。加强涉河涉库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四)区域联动、社会共治。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共同治理,加强跨区域、跨境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强化对乱占、乱建、乱排现象的追溯源和联合行动。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五、组织机构
镇政府负责全镇河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村委是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推进本村范围内河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
六、工作安排
(一)开展调查摸底。村委负责对辖区内列为整治对象的河库进行调查摸底,全面进行登记、分类,摸清底数,汇总后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镇政府组织水利、环保、交通运输、建设、城管、农业、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结合各自的职责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三)发布整治通告。镇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同步发布涉河涉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通告,向所有违法主体传达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明确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劝导违法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自行拆除。
(四)清理整治违法行为(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分类处理意见,轻微违法行为,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及要求,落实督促整改责任人。对必须查处的涉河涉库违法案件,明确主要办案人员,落实查处责任,全面推进查处。对被列为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河涉库违法案件,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亲自负责,严格依法查处
(五)强化涉河涉库违法行为执法(持续进行)。要加强对河库管理及保护范围的动态监管,严格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行为。对抗拒执法等行为,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惩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联防联管机制,加强河库管理与保护。
(六)恢复河库管理良好秩序(2020年底前)。加强水功能区和入河库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逐步实现清水入河库。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超载河库和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库排污口。建立占用水域岸线补偿制度,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水域的,要严格按照等效替代原则实行占用补偿。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涉河建设项目查、河道采砂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加强圩区管理,恢复天然河库水域面积。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全镇河湖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水利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开展流域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河库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对需要实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及时向执法部门移送,切实做好执法与管理的有效衔接。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通过“河长工作联系单”,及时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将违法对象列入“黑名单”,将其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三)严格执法办案。全面排查清理涉河涉库违法项目,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加强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案件的移送和侦办。对破坏水源、河湖库水生态等损害公众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四)严格考核问责。要将河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的重点内容。明查暗访进行考核,组织开展集中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镇河长办将组织人员每月2次对各村进行检查考核,通过上级考核、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日常检查等途径,如若发现的河道、塘坝“失管失养”或存在黑臭水体现象或该村每次养护考核不合格,将在全镇范围予以通报,并将该情况列入全年村干部考核。对执法监管不履职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对“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诿等监管不作为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宣传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APP等媒体,广泛宣传涉及河库管理、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群众依法管水、依法治水、依法开发利用意识;要及宣传专项整治进展及成果,利用查办重大典型案件契机,强化宣传,制造声势,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镇河湖库“三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镇河湖库“三乱”专项行动监督人员定村名单
3、镇河湖库“三乱”专项整治问题登记表
溧阳市戴埠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34附件3:“三乱”整治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