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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物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溧政发(2015)62号)文件精神和《溧阳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现结合戴埠镇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考评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考评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进物业企业与业主的沟通,健全协调机制和受理投诉机制,密切相互关系,创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通过奖优罚劣,促进戴埠镇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 、考核组成员
考核组组长:芮建亚
副组长:吴晓彬
成员 :陶斌、姚星宇、李顺生、陈强
考核组领导负责考评的全面工作,根据考评情况,由考核组成员共同讨论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组下设办公室,陶斌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三 、考核范围及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四、考核内容
对戴埠镇范围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服务、行业规范、投诉处理、长效管理、违建劝阻,以及市、镇重点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标准详见附表)
按月度、季度、年度情况进行考核,计分方法:
月度考核:以小区为单位,每月按照《戴埠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标准》(试行)对每个物管小区进行考核打分,分数为百分制,考核60分以下的按小区总面积×0.1元 / ㎡计算扣罚该小区履约保证金。
季度考核:以物业企业为单位,该企业所管理的小区3个月市、镇考核加权平均数(以管理小区面积为基数)并将月度考核加减分项的加减分计算在内,考核 85 分以上的物业企业,按照本方案考核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年度考核:以物业企业为单位,物业企业各季度考核平均分×90 %+年度居民满意度测评(百分制)×10%。
五、考核奖励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物业管理考评体系,设立戴埠镇物业管理考评资金,根据季度考评检查情况、各项日常和长效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前3名物业服务企业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六、本方案自2018年 3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戴埠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标准(试行)
溧阳市戴埠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13附件:戴埠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标准(试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