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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戴埠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方案(试行)
索 引 号:014143774/2018-0001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戴政发〔2018〕13号 发布机构:戴埠镇
产生日期:2018-02-28 发布日期:2018-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戴埠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方案(试行)
戴政发〔2018〕13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村、社区、各物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溧政发(2015)62号)文件精神和《溧阳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现结合戴埠镇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考评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考评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进物业企业与业主的沟通,健全协调机制和受理投诉机制,密切相互关系,创造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通过奖优罚劣,促进戴埠镇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 、考核组成员

考核组组长:芮建亚

副组长:吴晓彬

成员 :陶斌、姚星宇、李顺生、陈强

考核组领导负责考评的全面工作,根据考评情况,由考核组成员共同讨论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组下设办公室,陶斌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三 、考核范围及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四、考核内容

对戴埠镇范围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服务、行业规范、投诉处理、长效管理、违建劝阻,以及市、镇重点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标准详见附表)

按月度、季度、年度情况进行考核,计分方法:

月度考核:以小区为单位,每月按照《戴埠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标准》(试行)对每个物管小区进行考核打分,分数为百分制,考核60分以下的按小区总面积×0.1元 / ㎡计算扣罚该小区履约保证金。

季度考核:以物业企业为单位,该企业所管理的小区3个月市、镇考核加权平均数(以管理小区面积为基数)并将月度考核加减分项的加减分计算在内,考核 85 分以上的物业企业,按照本方案考核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年度考核:以物业企业为单位,物业企业各季度考核平均分×90 %+年度居民满意度测评(百分制)×10%。

五、考核奖励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完善物业管理考评体系,设立戴埠镇物业管理考评资金,根据季度考评检查情况、各项日常和长效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前3名物业服务企业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六、本方案自2018年 3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戴埠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标准(试行)

 

 

溧阳市戴埠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13附件:戴埠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考核标准(试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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