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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居)、有关单位:
现将《戴埠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溧阳市戴埠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戴埠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镇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灌排工程运行可靠性及效率,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等综合效益,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我镇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指泵站、涵闸、田间沟渠、塘坝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水利工程进行养护和岁修,维护、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
第三条 水利站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镇级检查考核工作。各村民委员会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
第四条 各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损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
第五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但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不得进行损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的任何活动。
第六条 各村民委员会应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修、长效管护等管理台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解决;需要改造或修缮的,可按轻重缓急,编制维修改造计划,逐步实施。
第七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及养护,各行政村需配备一名主要领导或部门领导,对管辖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进行统筹管理,并对水利工程运营、维修和长效管护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各行政村必须配备一名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水利事业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员,负责指导本村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协调解决工程维修养护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的台账资料等工作。
第八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各村自行解决。上级财政资金及镇政府匹配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长效管护的业务支出以及管护必须的装备设施等,不得用于村干部及无关人员的工资开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