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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镇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预防建设工程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常州有关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溧政发[2016]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社渚镇招投标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镇所有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社渚镇招投标领导工作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招标办)挂靠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日常业务工作。镇招投标活动接受溧阳市及社渚镇纪委监察部门和溧阳市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本级政府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上级政府(部门)投资委托我镇实施的其他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建设;道路、管网、水利、绿化、亮化等工程建设;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材料货物购置;完成工程建设所需的勘察、招标代理、监理、审计、设计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购买服务以及国有、集体公司融资资金实施的建设项目。
三、项目审批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服务费用30万元(含)以上,如具备条件的执行市级建设项目报批程序,如不具备条件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由镇级平台公开招标。建设工程(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下,服务费用30万元以下,实行镇级建设项目报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属市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按照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PPP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等社会资本参与合作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标准
(一)市招标平台 公开招标(含政府采购):
1.勘察、监理、设计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镇招标平台公开招标:
对不具备条件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或项目总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建设部门审核工程预算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项目公开发包审批单、立项批复、工程图纸、工程预算,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发包方案并合理设置拦标价后,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公开招标。
(三)镇招标平台可以不公开招标的:
1.对工程预算造价在村级5万元(不含5万元)、镇级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工程预算由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对专业性较强,无法审核准确的,可由建设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委托入库的中介服务代理机构审核,非建设部门编制的预算清单工程量和做法由项目实施单位对其负责。预算审核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直接发包工程审批单、立项批复、工程预算,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核发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
2.对工程预算造价村级5-50万元(含5万元,但不含50万元)、镇级20—80万元(含20万元,但不含8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工程预算由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对专业性较强,无法审核准确的,可由建设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委托入库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审核,非建设部门编制的预算清单工程量和做法由项目实施单位对其负责。预算审核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项目邀请发包审批单。项目实施单位准备好好立项批复、工程图纸、工程预算后由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发包方案并合理设置拦标价后,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邀请招标。在邀标过程中,邀请投标单位不低于三家,可以由入库的中介代理机构邀请。镇招标办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镇农经管理部门也应参与监督,竞标结果报镇主要领导批准后,由镇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核发工程中标通知书。
3.对于少数虽达到公开招标金额,但确因时间紧、应急程度高(如防汛、防火、抗灾等突击性工程),或分布散、批量大、单项金额小、时间跨度长、连续性零星工程等情况确实无法集中招标的项目,须经分管领导提请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主要领导把关,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后,可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同时上报备案。
五、基本程序
按照交易申请、招标代理委托、项目监理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质)审查、缴纳投标保证金、踏勘现场、召标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备案、资料归档等基本程序操作。
(一)交易申请
招标人可以是镇政府、镇属企事业单位或行政村(居委会)享有关项目管理实施机构,招标人在项目招标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手续,或相关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勘探资料、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其中施工图设计审查已经完成;
4.镇招标办需要的其他材料,包括主要合同条款、工程技术条款等;
5.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尊重民意、服从实际、量财办事、一事一议”的原则,不得违背群众意愿,项目在招标前须经村集体研究通过,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并逐级填报工程审批单。
(二)招标代理委托
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由镇招标办负责统一扎口办理。代理机构由镇招标办在社渚镇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服务商招标入库的名单中择优选取,镇级平台公开招投标的代理服务收费和评标费包含在中标价中,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给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和市招标平台实施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监理委托
镇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由镇招标办负责统一扎口办理。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委托监理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代行监理职能,做好项目现场管理工作;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建设单位不具备管理能力的,需要委托监理单位的,由镇招标办负责统一办理委托事宜。
(四)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镇招标办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或者由建设部门有资质的技术人员编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负责审定。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项目内容、日程安排、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标底价由镇招标办召集招标人,工程管理、纪检监察、财政、司法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根据工程类型、规模、施工难度初步确定拦标价,并报镇主要领导批准。标底、拦标价在投标前公布各投标人。
(五)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性质,招标金额、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质)要求;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事项。招标公告应在市或镇招标平台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格(质)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具体办法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实施。资格预审在报名结束后,镇招标办组织招标人、招标代理、镇纪检监察部门、财政、工程管理部门等单位的人员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参加资格预审会议,针对投标人报名资料联合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后,招标代理单位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重新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七)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缴纳投标保证金,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踏勘现场,招标答疑
根据招标项目情况,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并进行招标答疑。
(九)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授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不得启封。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投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十)开标
开标会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议由镇招标办召集招标人,工程管理(镇职能部门)人员,项目实施单位、镇纪检监察,财政司法等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并邀请所有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会议过程应当有专人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活动,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十一)评标、定标
评标活动由专门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实施,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与投标人有厉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的评标方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十二)中标公示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入应将项目开标结果在市或镇招标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合同签订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镇招标办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擅自肢解后转让他人。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标人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十二)资料归档
镇招标办负责对项目招投标中形成的文字、图片等各项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和归档,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料同时报镇农经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
六、完善招标投标活动诚信体系建设
1.严肃查处串标和骗取中标的行为。投标人具有以行贿谋取中标,以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及其它许可证件,或串通投标及其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的,纳入“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镇招投标活动。
2.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诚信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咨询评估、检验检测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工程建设领域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非因客观因素造成环节缺失、内容疏漏,从而引发设计变更、额外工程签证、项目投资增加并突破项目概算或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行为,追究相关当事方的经济责任,纳入“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镇中介服务活动。
3.严格对中标人履约的诚信管理。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纳入“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镇招投标活动。
七、责任追究
镇政府、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居)委员会违反本办法,规避招标,或在招标过程中营私舞弊的,招标结果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手续不完备的,镇农经管理部门应不予报账,并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办法由社渚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社渚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社渚镇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3.《直接发包工程审批单》
4.《项目邀请发包审批单》
5.《项目公开发包审批单》
社渚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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