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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常州市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成立南渡镇校外专业培训机构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王鹏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候选人
副组长:王伟伟 镇副镇长
顾 薇 镇副镇长
成 员:史天舒 南渡派出所所长
管 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渡分局局长
许云亮 南渡城管中队中队长
芮 鹏 南渡消防中队中队长
李赵斌 镇民政办主任
曹 诚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
杨惠忠 南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
潘国强 南渡成教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潘国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岂凡、潘 光、张 津为成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附件:南渡镇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方案
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
南渡镇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常州市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集中整治方案。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18年10月至12月。
二、集中整治范围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集中整治重点
重点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措施
1.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7.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8.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五、集中整治步骤
1.核查底数阶段(2018年11月14日前完成)。根据上一阶段对校外专业培训机构安全工作专项治理情况,(街道)集中力量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对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等情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为“一户一方案”治理奠定基础。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已登记的培训机构(公司)梳理排查,摸清从事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情况,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教育局)。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提高家长对社会培训机构及其培训功能的认知,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力度,从源头减少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后的数量,牵头研制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成立综合执法工作组,突出问题导向,按照“七个一律”的要求,建立“黑名单”、“白名单”,并将区域内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 ,并将“两份名单”分别上报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2.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目标管理,加快推进治理进度。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并在此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3.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提高维权意识。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我镇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