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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镇村两级河长:
我镇2017年河长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方面有明显突破,提升了干部群众的水域保护意识,2018年我镇将继续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战略,严格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南渡镇水环境治理工作,现特制定2018年工作计划,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南渡镇2018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
2.市级河长负责河湖库2018年度工作任务清单
3.镇级河长负责河湖库2018年度工作任务清单
特此通知。
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附件1:
南渡镇2018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建设“大运河畔新南渡”为目标,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全民治水,深入实施“河长制”,按照“统一部署、分线负责,属地实施、长效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打造洁净水系环境。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上级全面实施“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镇级河长组织体系,组建镇级河长办公室,完善落实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与激励等工作制度。制定“一河一策”;开展河流断面划界和监测点规划建设,加强水量水质监测管理;扎实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确保乱填乱建、乱排乱倒、乱截流等现象得到有力遏制,河流水质得到有效改善,逐步恢复河道景观,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1、继续完善和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
完善以属地管辖及镇、村河长为中心的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与河长巡河制度等。
2、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
3、加强河道、水库及重点塘坝资源保护
基本建成河道、水库及重点塘坝等资源保护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河道、水库及重点塘坝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严格入河入库等排污口排查与监管,加快实施截污治理,确保污水无直排;多措并举做好河道、水库及重点塘坝等长效管护,不断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尝试有条件实行社会化、物业化管理模式;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捕捞、养殖、种植、倾倒废弃物等行为。
4、加强河湖库水污染防治
加强综合治理和入河污染源排查,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重点推进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以及重点行业清洁改造、污染集中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
5、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
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实施黑臭水体摸排整治,确保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基本无垃圾。
6、实施河湖库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流、水库生态修复与保护,强化河湖库系统治理、水源涵养林和湿地建设、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
7、强化河湖库执法监督
完善河湖库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肃查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公安、水利、环保、农业、行政执法、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截流等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法定作业,也是我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河流按照“一条河流、一位河长、一个团队、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各村、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各河长既是本辖区流域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镇级河流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明晰权责,到岗到人,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密切协同协作。各条河流联系部门要对河长负责,协调督促各工作组开展综合协调、执法监管、督导检查、考核考评、宣传报道、承上启下等日常工作。镇、村两级要加强协同配合,镇直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共享共融的监测机制、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多元稳定的投入机制,依法履行流域保护管理的相关职责。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各承办项目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需协调解决事项及时报送镇河长办汇总。
(三)加强工作督查。建立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工作落实制度和健全评比考核制度,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依托标语、宣传栏、广播、微信等宣传手段,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倡导文明生活习惯。同时,在河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理目标及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3 :
(南政发18号)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