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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
为规范镇国有资金、村集体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上级政府(或部门)投资委托我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等。
三、项目招标审批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2、对预算造价村级10万元以下、镇级50万元以下的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经审批后可直接发包;对预算造价村级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镇级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对预算造价村级 50万元(含)以上、镇级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视其项目性质,原则上公开招标,若确因时间紧、应急程度高(如防汛、防火、抗灾等突击性工程),分布散、批量大等情况确实无法及时公开招标的项目,须经分管领导提请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主要领导把关,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后,可邀请招标,同时上报备案。
3、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预算30万元以下的经镇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直接发包;单项合同预算3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须经分管领导提请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主要领导把关,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后,可邀请招标。
4、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下的,可以直接发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须经分管领导提请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主要领导把关,提交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后,可邀请招标,。
四、招标基本程序
按照交易申请、招标代理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报名、资格(质)审查、缴纳投标保证金、踏勘现场、招标答疑、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备案、资料归档等基本程序操作。
(一)交易申请
招标人可以是镇政府、镇属国有公司或行政村(居)等有关项目管理实施机构,招标人在项目招标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手续,或相关审批手续;
2、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勘探资料、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
4、镇招标办需要的其他材料,包括主要合同条款、工程技术条款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镇招标办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负责审定。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项目内容、日程安排、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标底价由镇招标办召集实施单位、工程管理、造价审核、跟踪审计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报镇主要领导批准。
(三)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关要求按照镇区交易系统的规定执行。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内容应载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性质,招标金额、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质)要求;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名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等事项。 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不少于3家。
(四)接受报名、资格(质)审查
公开招标项目的报名、资格审查的相关要求按照镇区交易系统的规定执行。邀请招标的,按照投标邀请书的规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单位资质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投标单位为受托人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及招标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参加报名,报名结束后由招标方组织进行资格(质)审查,通过资格(质)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五)缴纳投标保证金
公开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的相关要求按照镇区交易系统的相关规定执行。邀请招标的,按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执行。
(六)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投标单位的受托人必须是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不得启封。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开标
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的相关要求按照镇区交易系统的规定执行。邀请招标开标会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议由镇招标办召集实施单位、工程管理、纪委、财政、司法等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并邀请所有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会议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及时提交投标文件,参与开标活动,并严格遵守开标会场纪律。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九)评标、定标
公开招标的项目评标、定标的相关要求按照镇区交易系统的规定执行。邀请招标的评标活动由专门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业评委人员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十)中标公示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将项目开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合同签订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镇招标办备案。中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擅自肢解后转让他人。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标人拒签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十二)资料归档
镇招标办负责对项目招投标中形成的文字、图片等各项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和归档,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五、违规调查
公开招标中,投标单位如出现违规违法现象,把其列入相应的“黑名单”库,三年内禁止参与本镇招投标活动。
六、责任追究
相关单位(人)有违反本规定进行招投标活动,或在招标过程中营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单位(人)的责任,并依法追究纪律及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办法自2018年11 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溧阳市南渡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