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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向先进制造出发”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溧委发〔2015〕37号)、《关于实施“向智慧经济聚合”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溧委发〔2016〕62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企业予以奖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设备购置补助项目
1.新建项目:当年设备投资300-10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设备投资达1000万元,按4%进行奖励,每增1000万元设备,奖励标准增加0.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设备投入总额的10%。
2.零用地技改项目:当年设备投资300-500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设备投资达500万元,按4%进行奖励,每增500万元设备,奖励标准增加0.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设备投入总额的10%。
3.对入驻省级及以上孵化器(加速器)的制造业项目,单个企业当年设备投入低于300万元的,可由孵化器(加速器)运行主体汇总申报,按设备总额的3%进行奖励,用于孵化器(加速器)的运行服务与企业的设备补贴。
(二)“机器换人”示范项目
经评定的示范项目,购置设备(含工控软件)的,按不高于设备购置额的10%进行补助;通过设备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的,最高按照年融资租赁金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三)兼并重组项目
根据企业兼并重组的规模、技术含量、产生效益等情况,经评审按实际发生的交易手续成本给予补助,根据实际情况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10%,补助资金由市、镇各半承担。
(四)信息化应用项目
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奖励2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被国家、省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试点企业贯标验收通过之后再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未经过贯标试点申报直接通过工信部验收的企业奖励30万元;通过评估的“双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互联网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溧阳税务部门登记和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
4.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5.同意配合市发改委、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的跟踪检查;
6.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要求
1.设备购置补助项目:2017年生产装备投资额超过300万元。所需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2.“机器换人”示范项目:仅限2017年经评定的“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提交申请竣工确认材料。竣工确认材料要求见附件3。
3.兼并重组项目: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交易手续需在2017年度内完成。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
4.信息化应用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
三、组织申报事项
(一)属地申报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镇区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地镇区对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报市经信局汇总。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以镇区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经信局。报送材料包括:镇区盖章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两份)。
(三)受理时限。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其他事项。申报企业须如实申报,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有关扶持资金;第三方审计单位须按规定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如存在违规情况,需承担相关责任;镇区须加强项目审核,把好项目审核关。
制造经济联系人:
市经信局产业投资科 祁虹 87286027
智慧经济联系人:
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 赵凤 87286032
附件:
1.溧阳市2017年度工业企业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设备购置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竣工确认材料要求
4.兼并重组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5.信息化应用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6.溧阳市“向先进制造出发”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7.溧阳市“向智慧经济聚合”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8.设备发票清单
9.兼并重组企业缴纳税费清单
10.溧阳市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溧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8年1月3日
附件.zip